梧州市龙圩区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20-10-28来源:龙圩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做好梧州市龙圩区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社会有关人员:

根据广西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今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11月份开始。为做好我区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龙圩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龙圩区户籍;

(二)持有龙圩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在龙圩区内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的,无犯罪记录,可在龙圩区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四)驻守在龙圩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龙圩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梧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认定。

三、认定时间和地点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和我区实际,今年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报申请时间:11月5日—12月4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时间:11月26日—12月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 15:00-17:30。

2.地点:梧州市龙圩区教育局师训办(龙圩区苍海一路15号---苍海小学1号楼207室)。

四、认定条件

(一)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20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自治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凡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确认者申请无效。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区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守在龙圩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我区指定的医院为苍梧县人民医院、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梧州市工人医院、市人民医院),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3cm*4cm)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5.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学校在本单位和所在社区宣传橱窗栏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宣传工作。

(二)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网上申请材料必须与提交的材料信息一致。对因填写错漏和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请各申请人根据申请认定的资格类型和认定范围选择对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照各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按时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系统关闭后将无法受理。

(四)申请人也可登陆“龙圩区人民政府网www.wzlxq.gov.cn”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0774—2662968。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梧州市龙圩区教育局

2020年10月22日

文件下载:

梧州市龙圩区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pdf

文章来源:http://www.wzlxq.gov.cn/xxgk/zwdt/tzgg/t67857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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