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2020年第二批面向社会专项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2020-10-15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师范大学2020年第二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文件要求,为满足学校用人需求,湖北师范大学2020年第二批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第二批)共20人(女性12人,男性8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师范大学2020年第二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辨别力;

5.学历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

6.年龄要求:不超过40周岁(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7.专业要求:不限。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8.经历要求:需有一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岗位工作经历。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拟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bnu.edu.cn)、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bnu.edu.cn)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25日。

2.报名方式: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不接受现场报名。登陆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bnu.edu.cn),申请注册成功后进行网上报名。

3.应聘人员需通过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或照片:①身份证(正反页)和户口(户主和本人页);②就读大学以来的毕业证、学位证(境外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应届在校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和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应届毕业生证明);③中共党员相关证明材料;④各类荣誉证书;⑤一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岗位工作经历证明;⑥登记照等。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路11号湖北师范大学

联系电话:0714-6572927

联系人:吴老师

(三)资格审查

1.报考相关截止时间: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由学校人事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初审合格人员名单通过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bnu.edu.cn)另行公布。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报名人数保留该岗位。

四、考核方式

(一)笔试

笔试为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法纪观念、职业素养、思想作风、工作能力等。笔试满分为100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通过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bnu.edu.cn)另行通知。

(二)面试及心理测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通过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bnu.edu.cn)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满分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计算应聘人员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应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成绩达标者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环节,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师范大学(http://www.hbnu.edu.cn)、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http://zp.hbnu.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省人社厅审审核备案后,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二十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八、防疫须知

本次招聘工作防疫要求由湖北师范大学另行通知,考生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bn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结果公示发布网站,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zp.hbn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公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4-6572927

监督举报电话:0714-6573766

附件1.湖北师范大学2020年第二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一览表.xls

湖北师范大学

2020年10月13日

来源: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202010/t20201013_29523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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