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20-10-12来源:蚌埠市教育局网站

蚌埠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按照国家、安徽省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安徽省教育厅部署,现将我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范围

蚌埠市2020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蚌埠市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蚌埠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蚌埠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蚌埠市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蚌埠市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驻蚌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蚌埠市公安机关签发的蚌埠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已在蚌埠市凭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地点及机构

(一)认定地点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蚌埠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中选择一地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蚌埠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相应的县(区)教育体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蚌埠市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体检当次有效,体检表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录“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http://ahywpc.ahedu.gov.cn)相关页面查看。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拟申请认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提交材料清单,详见相应学段认定工作安排)。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县(区)教育主管部门。

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由相应县、区教育体育局进行认定,相关认定工作参阅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或咨询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网址见附件1。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蚌埠市教育局。

1. 网上申报

(1)蚌埠市2020年下半年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2日至10月23日17时。

(2)报名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如实承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认定机构选择“蚌埠市教育局”。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于10月24日前自行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地点:蚌埠市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详细信息参阅附件3)。

2.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服从疫情防控安排,必须佩戴口罩,有序进行现场确认(具体要求见后)。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现场确认时间: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由蚌埠市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7日至10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地点在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进修学校;地址:蚌埠市胜利中路10号蚌埠六中院内永劼楼四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552-2044954,0552-2157596,2157593。

(3)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如下材料:其中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①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②户口簿原件,或蚌埠市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

驻蚌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蚌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蚌埠省居住证原件;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蚌埠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⑤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合格证明查询网站页面已同步更新有效期限。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⑦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认定学科、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⑧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⑨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4.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申请人现场确认后应及时查看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官网的认定结果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5.证书颁发

经认定具备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蚌埠市教育局颁发证书。证书领取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申请人自行选择其一。

①现场领取:蚌埠市教育局将在官方门户网站上公布领取时间、地点,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前往指定地点领取;

②邮寄:为方面领取证书,本着自愿原则,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方式领取证书。现场确认时,“中国邮政EMS”工作人员参与工作,办理邮寄手续。认定工作完成后,由“中国邮政EMS”寄发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至申请人。

六、现场确认及体检疫情防控要求

申请人员应按照一米线距离有序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安康码”,体温正常、“安康码”为绿码方可进入现场确认及体检地点。期间,申请人应自备口罩入场,除身份识别验证和面试环节以外,应全程佩戴口罩。遇发热等疫情相关状况时,申请人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按照现场确认及体检地点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隔离和应对措施。

七、其他事项

(一)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二)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的体检合格证明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

1.蚌埠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2.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3.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注意事项(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4.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5.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

蚌埠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9日

附件1:

蚌埠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序号 认定机构 电话 公告发布网址 备注
1 蚌埠市教育局 2044954 http://jyj.bengbu.gov.cn/ 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 怀远县教育体育局 8010863 http://www.ahhy.gov.cn 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3 五河县教育体育局 2350059 http://www.wuhe.gov.cn
4 固镇县教育体育局 6013815 http://www.guzhen.gov.cn
5 蚌埠市龙子湖区教育体育局 3040268 http://www.bblzh.gov.cn/xwzx/gsgg/
6 蚌埠市蚌山区教育体育局 2043608 http://www.bengshan.gov.cn
7 蚌埠市禹会区教育体育局 4034142 http://www.yuhui.gov.cn/
8 蚌埠市淮上区教育体育局 2567851 www.huaishang.gov.cn

附件2

附件3

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注意事项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体检时间

2020年下半年教师认定体检安排于2020年10月12日至24日。

二、体检地点

蚌埠市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地址:蚌山区新地城市广场商业区4号楼(东海大道与延安路交叉口银泰城向南第一红绿灯在向西100米)

交通路线:

1.乘公交车坐138、121到银泰城下步行延安南路银泰城向南200米,右转富民路向西100米

2.乘公交车坐125、106,到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站下车即到。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前两日宜正常清淡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哮喘等慢性疾病患者,请将平时服用的药物携带备用,受检日建议不要停药。女性特别注意: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带亮片的上衣及长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的女士不做X光(CT)检查;女性月经期体检时请告知医护人员,记录备注。

2.检查当日早晨需禁食、禁水 (8小时以上),申请人体检当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按照医院导医护士的安排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后,将体检表交医院收回。医院根据体检结果,给出体检结论。

3.医院给出体检结论后,申请人自行前往医院领取体检表,以供现场确认时使用。

联系人:余翠 联系电话:13909627806

附件4: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

附件5: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docx

文章来源:http://jyj.bengbu.gov.cn/xwdt/tzgg/8601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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