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面试资格审查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上半年省级机关(单位)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我局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四川省食品药品审查评价及安全监测中心2020年上半年招考参公人员面试资格审查进行公告。
一、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9月4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98号a座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楼406会议室。
三、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
(一)获得面试入围资格审查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
1、《报名信息表》和复印件1份;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因疫情原因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4、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由报考人员自行申报提交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凡被举报查实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取消本次录用资格或予以辞退。可参考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单位(部队)开具的在编在岗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面试资格审查递补。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四)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和递补人员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证明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不得进入面试。
四、面试疫情防控
若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面试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四川省药品监管局028-86785762
四川省食品药品审查评价及安全监测中心028-86928873
附件: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名单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8日
信息来源:http://202.61.89.231/content-48-7BCA6F53BE66E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