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潍坊市奎文区招聘公办幼儿园控制总量工作人员简章
2020-08-19来源: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网站

2020年潍坊市奎文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控制总量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潍坊市奎文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公办幼儿园控制总量教师(潍坊新华幼儿园、奎文区樱园幼儿园各1名,潍坊市实验幼儿园、奎文区实验幼儿园各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2018-2020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同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报考人员不限籍贯和生源地。

4.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

5.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6.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及其相关专业。

7.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符合“先上岗、再考证”范围的高校毕业生可在试用期内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8.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相关事项

(1)网上报名及上传材料时间:2020年8月25日8:30至8月27日17:00。

应聘人员登录https://link.baibaoyun.net/f/5a804f2d4c26b366df442161,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照片(JPG格式,照片务必清晰):身份证、普通话证书、英语水平证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教师资格证书(符合“先上岗、再考证”范围的高校毕业生可在试用期内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均须出具就业协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应聘人员查询时间:2020年8月25日9:30—8月27日18:00。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凡在规定时间内未上传提交有关材料照片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传材料照片不全或弄虚作假以及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2.有关注意事项

对计划聘用人数与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材料不全或弄虚作假以及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师基本素养、教育理念、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等。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网上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在基本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以上、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分为试讲和技能测试。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试讲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技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20%。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笔试成绩再相同的,取试讲成绩高者)。

笔试成绩、试讲成绩、技能测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考察、体检范围。

五、考察、体检

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并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察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对于在考察、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和体检的具体时间等有关事宜在网站上另行公告。

六、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的幼儿园教师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七、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为保障考生健康安全和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请考生严格执行如下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通过入场通道进入考点前,需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通过微信搜索“山东电子健康通行卡”申领),接受体温测量。

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进入考点:

(1)体温正常(未超过37.3℃),且持有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

(2)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笔试、面试前7天内我省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未排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及身体不适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2.考生注意个人防护,除核验应聘人员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入考点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3.考生之间应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4.因防疫需要,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有序离开考点。

5.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每天实行晨午晚体温测量。凡违反山东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其他事宜

1.咨询电话:0536-6036067,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监督电话:0536-6026858,0536-6036012。

3.信息发布网址:http://www.kuiwen.gov.cn (“奎文区政府网站—要闻动态—通知公告”栏目)。

4.其他: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应后果。

潍坊市奎文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8月14日

信息来源:http://www.kuiwen.gov.cn/yaowendongtai/tongzhigongao/202008/t20200814_5691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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