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2020年8月选聘特聘岗位专干公告
2020-08-13来源: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2020年8月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特聘岗位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岗位表》(附件1),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选聘岗位要求一致,具体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保守国家秘密;

4.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9月10日,报名时间截至9月10日下午18:00。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资料均不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邮箱为sthjrs@szgm.gov.cn。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岗位所需相关材料压缩到一个文件包中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命名方式:“姓名+岗位编号”,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

4.报名咨询: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0755-88211045,林先生。

(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二)初审

由我局遴选委员会按照专业学历背景及相关性、学术业绩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方面择优选择参与考察人员。具体考试安排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告知,未通过初审的将不作另行通知。

(三)考察

1.笔试

笔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符合条件的人选进入笔试环节。

2.面试

面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者进入笔试环节后,得出笔试成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各岗位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各岗位参加笔试人员不足上述比例的,则通过笔试人员均进入面试。

3.确定体检和资格复审人选。面试环节结束后,用人单位根据综合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高低顺序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和资格复审人选,但经用人单位综合考量及对考生进行面试后,认为无合适的拟聘人选,可决定不予招聘,终止本轮选聘程序。

(四)体检和复审

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体检,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用人单位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时所提供材料的纸质版(验原件交复印件)及体检报告,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用人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从入围面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用人单位决定不递补的,该岗位终止选聘程序;用人单位经研究决定递补的,递补考生依照本公告程序进入体检和资格复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五)公示和聘用

通过体检和资格复审的考生,列为拟聘用对象,相关名单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区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如存在审批不通过、公示不通过或因拟聘人员未按时报到且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延迟报到等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从入围面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其他事项

(一)报考相关资格、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0年9月10日。

(二)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需按要求出示本人健康绿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考生入场需佩戴口罩,入场前会对其测量体温,并进行手部消毒,考试期间考生就坐保持间隔。未按要求出示上述证明材料、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三)考生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本次选聘的任一环节,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报考及选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2020年8月12日

附件:

附件1: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岗位表.xls

附件2: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公开选聘特聘专干报名材料清单.rar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公开选聘一般特聘岗位专干岗位表
岗位类型 岗位编号 拟招用 人数 最高 年龄 学历 学位 研究生专业 名称及代码 本科专业 名称及代码 其他报名条件 岗位工作内容 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备注
生态建设岗 sthj01 1 35岁 全日制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法学(A0301);大气科学(A0706);化学(A0703);生物学(A0710);水利工程(A0815);环境科学与工程(A0830);土壤学(A090301) 1.毕业院校为“211工程”“985工程”“双一流大学”等重点高校或在所学专业领域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2.以法学专业报名的,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1.负责生态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和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撰写; 2.统筹区大气、水、土壤等生态建设工作。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4.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社保明细及劳动合同); 5.法学专业报考的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尚未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岗位学历要求。

文章来源: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rsxx/zkzp/content/post_7997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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