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安普通高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启动
2020-07-22来源:云南招聘频道

2020年公安普通高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启动近日,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公安普通高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部署2020年公安普通高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

一、招生院校、规模及范围

(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和云南警官学院,共计划招生公安专业825人,均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和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公安专业分为普通招生计划(提前本科批)、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提前专项批)。各公安院校分专业分就业方向招生计划见附件1、附件2。

(二)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专业除外)公安专业执行我省第一批次本科录取线;报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专业,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和云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执行我省第二批次本科录取线。

(三)新疆警察学院在我省定向招录培养的侦查学公安专业(维语方向)招生计划,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须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

(四)云南警官学院面向移民管理部门就业的公安禁毒学招生计划,在全省择优录取。

二、招生计划管理

(一)考生按照就业方向填报院校志愿。

(二)考生原始志愿填报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将从达到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院校招生计划数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生计划1:5的比例提取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考生名单(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为1:8)。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考生人数不足的院校,省招生考试院将通过“云南省招考频道”及时发布,组织开展补填志愿工作。投档过程中,原始志愿优先进行投档。原始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补填志愿的投档录取。原始志愿未被录取,参加了补填志愿并参加体检、体能测评、面试、考察且均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补填志愿的投档。

(三)首轮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限已参加体检、体能测评、面试、考察且均合格的考生报名)。

三、特殊招生规定

新疆警察学院定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的侦查学公安专业(维语方向)招生,按照以下招生方法和程序进行:

(一)考察、体检、体能测评和公务员录用考试

1、考察。高考成绩公布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公安厅政治部、省招生考试院从志愿报考的考生中,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生计划数与报考考生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的考生。

考察工作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具体组织实施。

2、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合格的考生,按规定参加体检、体能测评。体检、体能测评工作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领导下,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具体组织实施。

3、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察、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人员名单。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公安厅政治部于2020年8月5日组织开展公务员录用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公安厅政治部划定公务员录用考试合格线。

(二)录取

公务员录用考试结束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公安厅政治部向省招生考试院提供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省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

(三)培养与录用

考生录取后,考生与铁路公安局、新疆警察学院签订定向招录培养三方协议,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学生入校后,不得调转其他公安专业(方向)学习。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通过考试考核,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按规定进行考察、个人档案审核、个人报告事项审核合格,并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要求者,原则上选择生源地相应铁路公安机关职位,并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时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对毕业后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学生,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并交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四、招生条件及标准

(一)报考资格条件。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4、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6、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7、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9、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报考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公安专业(维语方向)的考生,除具备上述第1至第7项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报考资格条件:

1、普通高级中学应届毕业生;

2、汉族;

3、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机关涉密要害职位录用人民警察政治条件的学生党员、团员。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两下肢不等长不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及无步态异常等,肘关节过伸不超过15度或肘关节外翻不超过20度,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部无明显缺陷(如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和无影响面容的血管痣、色素痣、斑痣等,面颈部无长径超过1厘米的瘢痏(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和特别严重的痤疮疤(不含青春痘),着人民警察夏季执勤制服时手臂裸露部位无长径超过3cm的瘢痏,或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嗅觉不迟钝,无斜颈,无鸡胸,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无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口吃,无文身,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血压正常,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下蹲不全(双足并拢,膝后夹角不超过45度),无传染病,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6、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本人签名,对申报的患病经历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7、特别规定:首先对考生的视力、身高、色觉和腋臭顺序体检,单项淘汰,凡有一项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环节的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考生对上述4项体检项目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体检室内当场申请1次复测复检,复测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考生对“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和“对眼、斜眼”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体检当天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省招生考试院和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至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1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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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体能测评统一使用电子测试仪,测评成绩同步公示,接受监督。体能测评实行全程录像。

考生及家长须自行评估身体条件,考生参加体能测评前须填写《考生体能测评承诺书》。考生因自身身体等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受伤、致病、死亡等,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在体能测评现场提供急救服务,因急救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及家长自行商医院解决。

(四)面试项目和标准。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面试实行全程录像。

(五)考察项目和标准。考生的考察,实行考生承诺与考生生源地县级公安机关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合格的考生,接到考察通知后,按要求到生源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凭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在校表现考察表》(附件3),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附件4)进行政治考察。县级公安机关按要求开展考察工作,提出考察意见后,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在校表现考察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核,由州(市)公安局政治部统一报送省公安厅政治部。

(六)生源地确认。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五、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和录取工作

(一)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实施,时间为8月2日至8月5日。考生接到通知后,携带身份证、准考证、5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和《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5),着运动服、运动鞋,按指定时间到云南警官学院(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249号)参加,具体事项通过“云南省招考频道”公布。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期间,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电话手表等任何电子通讯设备,违者取消资格。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的考生一律作放弃志愿处理;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批次录取。

(二)体检、体能测评、面试和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省招生考试院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通过计算机远程网络向招生公安院校投放考生的电子档案,由招生公安院校择优录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录取名单将通过省公安厅互联网站(http://gonganting.yn.gov.cn)、省招生考试院“云南省招考频道”(http:// www.ynzs.cn)向社会公开。

(三)各公安院校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10天内,开展考察复审、档案复核和体检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六、疫情防控工作

(一)增强疫情防控意识。有意向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要尽量减少外出和人员聚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云南警官学院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时,必须全程佩戴好医用口罩。考生须于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前14天,申领“云南健康码”,每日进行体温测量,自行在相关网站下载《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因瞒报、漏报、错报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进行防疫排查、体温监测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落实防疫措施。考生在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当天入场时,须提交并审验经考生本人和家长签字的《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和打印的“云南健康码”。考生“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且实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场。考生应佩戴统一发放的医用口罩,自觉保持间距1米以上。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期间,考生因自身原因要求离开考场,视为主动放弃,不再安排复检复测。

(三)“云南健康码”非绿码处理。“云南健康码”为黄码和红码的考生,须提供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之日前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其中,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还需提供14天的医学隔离证明材料。

(四)异常体温考生处理。考生体温高于37.3℃,可适当休息后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指派的疫情防控专家和防疫应急人员进行评估,是否具备需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的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不得与健康考生同场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发现考生在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疫情防控专家经个案研判,作出具体处理意见。

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联系电话:0871—63052606

云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投诉举报电话:12389

附件:(点击下载)

附件1:2020年在滇招生公安院校分专业分就业方向招生计划

附件2:2020年云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

附件3: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在校表现考察表

附件4: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正反双面打印)

附件5: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来源:https://www.ynzs.cn/html/content/3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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