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2020年直属学校招聘简章
2020-07-21来源:济南市教育局网站

济南市教育局2020年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根据我局直属学校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13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28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1974年 7月28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50周岁以下(1969年7月28日以后出生);

(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含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推迟发放的,经学校出具证明后,可待取得学历学位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四)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对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即招聘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招聘岗位分为A、B、C三类,A类为教师初、中级岗位,B类为教师高级岗位、C类为其他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0年7月28日为截止日期。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我局共有18所直属学校,拟招聘135人,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8日9:00—7月29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7月28日11:00—7月30日16:00

缴费时间:2020年7月28日11:00—7月30日24: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rsks.jnhrss.jinan.gov.cn/)、济南市教育局网站(http://jnedu.jinan.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聘B类岗位的,不进行笔试,不缴纳笔试考务费;应聘A、C类岗位的,需参加笔试,并缴纳笔试考务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0年8月4日9:00至8月6日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资格复审、面试时使用)。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于2020年7月30日9:00-16:00,将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见附件2)。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报名结束后,A、C类岗位招聘计划与审查通过人数之比应达到1:3,达不到1:3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面向国家“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的,取消或核减的计划调整到其余相应招聘岗位,即济南大学城实验高级中学“高中语文教师1”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济南大学城实验高级中学“高中语文教师2”岗位、“高中数学教师1”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高中数学教师2”岗位、“高中英语教师1”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高中英语教师2”岗位、“高中地理教师1”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高中地理教师2”岗位;山东省济南市南中学“高中数学教师1”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高中数学教师2”岗位、“高中英语教师1”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高中英语教师2”岗位;山东省济南中学“高中语文教师1”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高中语文教师2”岗位;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高中生物教师1”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高中生物教师2”岗位。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

B类岗位按实际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C类岗位)、中小学(A、B类岗位)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不指定教材。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中小学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常识等相关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初定2020年8月6日,具体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3.确定面试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确定。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设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分数线的人员方可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时间(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弃权。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在济南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人选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复审所需材料原件的图片或PDF版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附件2),相关材料包括:①本人身份证;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③《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④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证书;⑤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材料;⑥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⑦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⑧防疫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⑨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审查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面试人选)。

(三)面试

面试由市教育局委托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同一招聘岗位涉及多个考场的,成绩参照省委组织部录取选调生时使用的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

1.A、B类岗位

面试分为两部分,包括答辩(技能展示)和试讲(模拟上课)方式进行。答辩(技能展示)主要从职业道德、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试讲(模拟上课)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讲解及课堂示范等方面的技能。面试成绩中答辩(技能展示)占30%,试讲(模拟上课)占70%,均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C类会计岗位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对学校财务工作的处理能力;校医岗位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学校卫生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业务知识和应用能力。

面试时间:具体事宜详见通知单,通知单领取事宜详见市教育局网站公告,面试当天同时缴纳面试费70元。

面试结束后,A类、C类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考试总成绩;B类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不高于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按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组织考察体检。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布。

A、C类岗位考察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重新组织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依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B类岗位考察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重新组织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依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察也可先组织体检。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审(有工作单位,且资格复审时未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招聘单位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南市教育局网站上对拟聘用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人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监督电话:济南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0531-66608052

附件:

1:2020年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2:2020年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邮箱地址一览表.xls

3:报考证明(模板).doc

4: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doc

济南市教育局

2020年7月17日

信息来源:http://jnedu.jinan.gov.cn/art/2020/7/17/art_18904_4532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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