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技师学院2020年招聘教师公告
2020-07-19来源:泰州市人社局网站

泰州技师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提高办学水平,满足学院事业发展需求,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精神,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泰州技师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技师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及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20日至2002年7月24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二)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2.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3.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5.2020届以及2018、2019届全日制毕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6.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0年8月31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4)泰州市范围内试用期内及首个聘期内在编在岗教师。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泰州技师学院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 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通过泰州技师学院网站、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泰州人才网、泰州人事考试网等向社会公布公开招聘事项。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

2020年7月20日8:30—7月24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

2020年7月20日8:30—7月25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0年7月20日8:30—7月26日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0年7月20日8:30—7月26日18:00。

缴费确认时间:

2020年7月20日8:30—7月27日12:00。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将下列材料打包(注明:姓名+岗位号+岗位名称)提交至报名邮箱(3343873752@qq.com):

(1)《泰州技师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高320×宽240像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4)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学校学工处或教务处公章;

(5)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材料;

(6)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登录相关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表》。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兼报、多报。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须在报名24小时内登录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招聘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0523-82107988、82105297)咨询招聘单位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考生须使用微信或支付宝缴款方式缴纳报名费(缴费二维码见公告末页,缴费成功点“完成”后截图发报名邮箱),报名费为每人100元。未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未通过。

(5)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执行《泰州技师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的,可提出书面申请,泰州技师学院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泰州技师学院网站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16:00 。凡未提出添加,及泰州技师学院未同意或主管门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报考的专业。

(6)本次招聘开考比例,即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为1:3。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足1:3的岗位,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由泰州技师学院报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相关信息及时在网站公布。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初审、已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7月28日8∶30-12∶00。

(7)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泰州技师学院党政办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8)考生自办理报名手续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电话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如因改号、停机等原因影响自身参与招聘的,责任自负。

5.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泰州技师学院负责。在接受报名的同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通过邮箱及时反馈。

6.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出示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天曾在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的考生需出示解除隔离通知书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参加笔试(面试)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时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内容为各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方式、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泰州技师学院网站公布。

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1:3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泰州技师学院及其主管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述申辩。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泰州技师学院网站公布。报考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方可参加面试。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内容:01岗位的参考书目为江苏省职业学校文化课教材《数学》(第一册)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02-03岗位的参考书目为江苏省职业学校文化课教材《语文》(第一册)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04-05岗位参考书目为全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通用教材体育与健康(第2版)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面试时间、地点、要求等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在泰州技师学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技师学院网站公布。

《体检通知单》领取方式、时间等在泰州技师学院网站公布,体检时间、要求详见《体检通知单》。体检费用由报考考生自理。

体检由泰州技师学院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暂保留报考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2018、2019年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学校学工处或教务处公章;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技师学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

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7年7月20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5年7月20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7年7月20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7年7月20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1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8、201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泰州技师学院网站、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报到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泰州技师学院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泰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泰州技师学院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2107988 、82105297(泰州技师学院)

监督电话:0523—86606810(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纪委))

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咨询时间:工作日 8:00-11:30、14:30-18:00

附件:

1.泰州技师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2.泰州技师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3.泰州技师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

泰州技师学院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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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http://rsj.taizhou.gov.cn/art/2020/7/16/art_33832_2781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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