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2020年选聘教师简章
2020-07-01来源:重庆人社局网站

南岸区2020年公开选聘教师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教师。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教师30名,具体选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南岸区2020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选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全国范围内(不含重庆市南岸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具有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取得相应等级教师资格(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学科须与所填报岗位学科相符)的教师;

5.未取得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考专技12级岗位。

(1)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

(2)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或现场教学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或地市级(含直辖市所属区县)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或名师;或地市级(含直辖市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或现场教学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6.年龄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取得中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1)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

(2)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或现场教学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或地市级(含直辖市所属区县)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或名师;或地市级(含直辖市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或现场教学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7.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重庆市事业单位公招体检标准;

9.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7月17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

1. 报名时间:2020年7月17日—7月18日9:00-17:00

2.报名地点:南岸区教委二楼大厅(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22号)

3.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2)。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查审合格者,暂定于2020年7月30日14:00起至8月2日09:30登录网站(网址 http://218.201.31.28:81/zkz)打印本人《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各岗位报名情况、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于报名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南岸区教师进修学院网站(http://www.jsjxxy.cn/)进行公布。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两个部分。

(一)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主要为:专业基础知识笔试、试讲(上课或说课)、学科专业技能测试(学科专业测试、面谈、计算机应用能力测查、特长展示等),分值为100分。

(1)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学科和中小学音乐、体育、心理健康、中职工程造价学科,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试讲(上课或说课)、学科专业技能测试(学科专业测试、面谈、计算机应用能力测查、特长展示等),分值为100分,其中,试讲(上课或说课)占50%,学科专业技能测试占50%。 

(2)中学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生物和化学学科,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笔试、试讲(上课或说课),分值为100分,其中,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占50%,试讲(上课或说课)占50%。 

本次公开选聘实际报名人数与拟选聘岗位人数比例达到2:1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重庆市南岸区教师进修学院网站(http://www.jsjxxy.cn/)。

组织专业技能测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取消本次专业技能测试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所有学校专业技能测试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在重庆市南岸区教师进修学院网站(http://www.jsjxxy.cn/)进行公布。

按照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面试比例,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综合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含70分)方可进入体检。

在规定时间未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弃权。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关注重庆市南岸区教师进修学院网站(http://www.jsjxxy.cn/)。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综合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学历、职称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在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南岸区教师进修学院网站(http://www.jsjxxy.cn/)进行公布。

参加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重庆市南岸区教师进修学院网站、考试考核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不低于70分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的次数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人选经考察合格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选聘单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处于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在体检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在面试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应聘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lsbj.cq.gov.cn)和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告公示栏目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选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经审批同意,办理调动手续,选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原评聘在初级岗位的聘用到专技12级岗位,原评聘在中级岗位的拟聘到专技10级岗位,原评聘在高级岗位的拟聘到专技7级岗位。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选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选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选聘单位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报考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简章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选)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本简章由南岸区人力社保局、南岸区教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南岸区教委 023-62900046

南岸区人力社保局 023-62988092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南岸区2020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情况一览表

2.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3.南岸区2020年公开选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5.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下载:

附件1:南岸区2020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情况一览表0630

附件2: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附件3:重庆市南岸区2020年公开考核选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附件5:专业参考目录

信息来源:http://rlsbj.cq.gov.cn/zwgk_182/fdzdgknr/sydwgkzpxxgk/202007/t20200701_76306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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