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稳妥推进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充实我区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由区卫生局、区编办、区人社局联合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3人)。现将具体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一)区直医疗卫生单位: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中医院、区慢病站。
(二)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淡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秋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沙田中心卫生院、新圩中心卫生院、镇隆中心卫生院、永湖中心卫生院、良井中心卫生院、平潭中心卫生院。
二、招聘职位与人数
区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职位12个(详见二次招聘职位表1),镇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职位61个(详见二次招聘职位表2)。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党的卫生事业,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学历;
(三)符合《2012年惠阳区卫生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二)》规定的条件;
(四)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
(五)无违纪违法记录;
(六)现服务我区14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临聘人员报考我区8间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药、护、技相应职位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并具有相应的初级(士)资格;惠阳籍生源(2012年7月31日前户籍在惠阳)报考我区8间基层卫生单位护理岗位的,学历放宽至中专;凭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惠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相关证明;
(七)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八)区内14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中的在职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四、报考要求
(一)报考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历鉴定证明、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服务单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二张。
(四)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五、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二○一二年九月八日至十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惠阳区卫生局人事股(惠阳区淡水街道办桥背永兴路)。
六、其他条件
(一)现服务惠阳区14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满1年以上的非在编人员,报考原服务单位的,按学历、资格条件适当加分: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资格的,每服务满1年加1.5分;全日制大专学历并具有执业资格的,每服务满1年加1分;全日制大专学历的,每服务满1年加0.5分;中专学历并具备初级士资格的,每服务满1年加0.5分;总分不超过10分,报考时须提供受聘单位的工作证明。
(二)各单位须将服务原单位并报考原单位的非在编人员基本情况在原服务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三)报考区基层卫生单位但未取得技术资格的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三年),工资待遇按《惠阳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供给实施办法》执行,其人事关系由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三年内考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办理纳编调入手续,逾期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不再续聘。区直医疗卫生单位对录用的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三支一扶”(支医、支教、支农和扶贫)人员在惠阳区服务期满后,按有关政策规定可以报考,但需提供证明材料和报考职位相应的资格证书,按粤人发[2007]141号文规定给予笔试成绩加10分。
(五)招聘的工作人员自办理人事关系起须在受聘单位服务满3年以上方可申请调离,违反本规定的当自动离职处理。
七、考试与考核
考试直接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主要考查医疗卫生综合知识。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阳区卫生局网站分别进行公布。
4、同分超职位数增加面试:报考同职位的考生出现同分超职位数时增加面试考核,按成绩的高低顺序以1:1的比例数确定体检对象。
5、体检
按照考试、超职位数面试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以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在报考同职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
八、聘用
(一)、应聘者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符合正式聘用的,由区编办、区人社局办理人事关系调入手续,录用到惠阳区直各医疗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重新套改后按现行渠道执行;录用到惠阳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按同等岗位的聘用人员套改工资,其工资待遇按《惠阳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供给实施办法》执行。
(二)、应聘者被确定为录用对象后,按报考者所报考工作单位安排。如不服从安排,不予聘用,按考试、考核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
惠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阳区卫生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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