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临沧市永德县禁毒委员会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人员公告
2020-06-14来源:永德警方微信公众号

永德县禁毒委员会关于公开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切实贯彻执行《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完善工作体系,落实工作措施,加强组织协调等工作要求,根据《永德县第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77次会议》及《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向全县公开招聘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简称社区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规范招聘行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制度化、正规化和规范化。

二、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名额及岗位性质

(一)招聘名额:共招聘社区专干33名,其中男性23名,女性10名。

(二)岗位性质:社区专干属于非在编人员,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不享受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的相关待遇,实行合同聘用制,全部用于各乡(镇)专职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三)工作职责:深入各乡(镇)专职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准确掌握辖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具体情况,与其签订协议,按规定每月进行家访谈心并对其进行尿检,同时兼顾禁毒教育宣传、禁种铲毒、禁毒防艾、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和综治维稳等相关工作。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年龄: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4日至2002年6月14日期间出生)。

2、文化程度: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岗位设置

(1)缅语翻译人员:4名(男性3名,女性1名),必须具有缅语资质,并能熟练应用缅语。

(2)医务人员:2名(男女各1名),必须具有医生或护士资质。

(3)其它:27名(男性19名,女性8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身体素质,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无违法犯罪记录,自愿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无心理障碍。

3.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4.具有较好的计划、组织、协调、沟通和口头表达能力,承压、履职能力等。

5.必须具备熟练的电脑操作技能。

(三)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曾因违反规定被工作单位辞退、开除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员。

5.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15日至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永德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永德县公安局禁毒大队209室),报名咨询电话:0883-5212938。

3.报名方式: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3张小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有工作单位的,需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指定地点报名。

4.报名费:免费。

5.资格审查:由县禁毒办按《招聘公告》规定的条件自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二)体能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根据电话通知提前到达指定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4×10米往返跑”、800米跑(女)、1000米跑(男),测试成绩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计算,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进入后续考录环节。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笔试,由县禁毒委根据工作实际命题组织开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2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由县禁毒委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统一到永德县第一人民医院就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体检结论公布后的第二天,由本人向县禁毒办提出复检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出现缺额、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体检。

2.由县禁毒委组织体检人员进行尿检。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政审考察由本人辖区派出所负责,主要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有无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审查。 

(七)公示

政审结束,由县禁毒委根据政审结果和《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八)岗前培训及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须参加县禁毒委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拟招聘人员须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六、待遇

聘用期间,工资待遇参照前期招录使用的社区专干工资标准执行,同时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等待遇。

七、监督检查

本公告由永德县禁毒委员会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883-5215258(县禁毒委),0883-5212938(县禁毒办)。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永德县禁毒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mN9wY9GeQCoikSQB6g90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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