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20-06-05来源:河池市教育局网站

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0〕10号)精神,现将河池市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权限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河池市教育局负责。

申请人在进行网络报名时需注意: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申请人户籍或者有效期内居住证所在的县(区)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户籍或者有效期内居住证为河池市辖区内,认定机构选择河池市教育局。

二、时间安排

(一)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2020年上半年广西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如下:

考生网报申请时间:2020年6月11日至7月20日。

(二)请各县(区)认定机构务必于2020年5月21日前在系统内设定本地认定计划,设置报名和认定时间段,并在单位网站上发布公告。

三、认定对象范围

在河池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河池市户籍;

(二)持有河池市辖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河池市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河池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河池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守在河池市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认定条件

(一)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020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该部分人员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有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市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河池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根据实际,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医院规定为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人民医院,各相关医院按照自治区的相关文件(附件2)规定进行体检。申请人领取体检结果时,请认真查看贴相片处需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方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可以直接打印本文件附件1,也可以登录河池市教育局网站下载,路径如下:登录河池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echi.gov.cn),点击“网上办事”平台的“教师资格认定”,再点击页面最右侧的“办理材料目录”“空白附件”下载,并双面打印。

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5.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

六、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材料现场审批确认工作相关事项

(一)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在河池市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办理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现场材料审批(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区教育局自行安排,以县区级教育部门下发的文件通告为准,详情请联系各县(区)教育局(金城江区教育局:2106609,宜州区教育局:3188205,罗城县教育局:8220202,环江县教育局:8820775,南丹县教育局:7238547,天峨县教育局:7831109,东兰县教育局:6325454,巴马县教育局:6217733,凤山县教育局:6816345,都安县教育局:5272629,大化县教育局:5812213)。

七、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材料现场审批确认工作相关事项

(一)申请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在河池市教育局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提交材料现场审批地点: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社会事务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迁至新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东新区肯旺桥(五桥)西侧北面(河池市老年大学前面),可乘坐5路、8路公交车。

(三)提交材料现场审批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7月24日。审批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不含星期六、星期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八、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河池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联系,联系人:唐炳焕、黄东林,联系电话:0778-2109325。

附件:1.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2.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相关文件.pdf

3.附件3:桂教教师〔2020〕10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河池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1日

文章来源:http://jyj.hechi.gov.cn/gggs/t54478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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