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2020年上半年全市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20-06-04来源:南平市教育局网站

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全市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9号),现就我市2020年上半年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福建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福建省南平市;

(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在南平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南平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驻南平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因受新冠疫情影响,本次认定不受理我市高校非南平户籍应届毕业生,相关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1.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6月8日8:00至6月19日17:0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选择申请资格种类(高中或中职、中职指导教师资格)、申报学科,认定省份选择“福建省”,认定机构选择“南平市教育局”。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现场确认(受理)。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现场确认地点安排在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信息见下表)。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须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确认时间内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县(市、区) 现场确认地点 确认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
延平区 南平市江滨中路461号延平区教育局人事股 6月16日—6月22日 0599-8069872
建阳区 建阳区潭城街道黄花山路33号建阳区教育局人事股 7月20日-7月24日 0599-5824151
邵武市 邵武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邵武市熙春中路电信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6月29日-7月3日 0599-6329677
武夷山市 武夷山百花路饶曙新村31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7月13日-7月17日 0599-5300659
建瓯市 建瓯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瓯市水西路230号林业局大门内) 7月13日-7月17日 0599-3833752
顺昌县 顺昌县南北街教育大厦4楼顺昌县教育局职改办 6月24日-7月2日 0599-7822965
浦城县 浦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综合窗口 7月13日-7月17日 0599-2842141
光泽县 光泽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 6月29日-7月3日 0599-7933834
松溪县 松溪县教育局三楼人事股 7月13日-7月17日 0599-2331208
政和县 政和县城关朝阳路1号教育局人事股 6月29日-7月3日 0599-3338860

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按序备好):

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照片应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并在背面注明申请人姓名。照片不符要求的不予受理)。

②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③户籍在南平并以此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居住地在南平并以此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④《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港澳台居民应当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⑤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⑦考试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⑧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⑨《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第3页由个人填写。A4纸正反面打印,贴好照片或打印)

申请人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认定机构撤销其教师资格,并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组织体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文件规定进行体检。正处于孕期的申请人员,因部分项目不宜进行,建议待分娩后再申请认定。

体检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申请人集中到指定医院体检部门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地点见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关注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及时参加体检。

4.审核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

5.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由南平市教育局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需要邮寄证书的,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填写收件人姓名、寄送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信息,邮寄费用到付。

四、其他

1.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户籍或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体认定时间、方式等事项以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告为准。

3.请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南平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99-8832344,8814060

附件: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实名核验操作说明

3.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南平市教育局

2020年6月3日

文章来源:http://jyj.np.gov.cn/cms/html/jyj/2020-06-03/19655156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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