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盈江县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0-05-16来源:盈江县教育体育局网站

盈江县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云南省、德宏州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现将我县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教师资格认定是一项准入类行政许可。首先要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然后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合格,正式核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户籍在盈江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盈江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州市户籍人员;

3.持有盈江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盈江县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盈江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州申请人相同;

4.盈江县辖区内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5.以上人员年龄均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六)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七)直接认定:云南省2016年前(含2016年)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直接认定:

1.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2.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3.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其他情况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二、网上申报

(一)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严格按照《用户手册(申请人)》进行操作,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提出认定申请。

(二)网报时间段

春季:5月18日早上9:30 ——6月20日下午16:30(5月21日至6月6日网站维修,网站访问功能关闭,期间不能开展网报,若遇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秋季:9月11日早上9:30 —— 9月30日下午16:30(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1)春季:6月8日—— 6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秋季:9月15日—— 10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方式:

(1)地点:盈江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2)联系电话:0692-8113194

(3)联系人:板老师

(四)现场提交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见附件2)。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上自行打印)。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户籍地申请认定: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居住地申请认定: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辖区内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此处所指的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证书领取

本级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后,将认定结果发布在【盈江县人民政府网】的“盈江县教育体育局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dhyj.gov.cn/jyj/Web/index.aspx),请申请人按时到盈江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领取证书和存入人事档案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盈江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5月13日

[附件:附件: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来源:http://www.dhyj.gov.cn/jyj/Web/_F0_0_28D02OYG0C46BSNAHOMS9K53E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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