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
2020-05-13来源:新疆农业大学网站

新疆农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关于做好自治区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新教考〔2020〕8号)等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为稳妥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公平性,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确保科学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统筹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管理处,主要职责有:

1.制定并发布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工作防疫方案;

2.核定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3.划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数线,公布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及时发布调剂公告;

4.对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及成员开展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并指导监督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

5.审定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6.受理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相关政策咨询和投诉。

(二)学校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督查小组

督查小组成员由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人员、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研究生管理处工作人员等组成,按照《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进行督查,主要职责有:

1.受理有关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申诉和举报;

2.督查各学院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3.督查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党委讨论决定,成员中指定一人专项负责防疫工作。主要职责有:

1.制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党委审议通过后组织落实;

2.按照《新疆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办法》遴选复试工作人员并组织培训;

3.组建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指导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制定复试方案,并指导督查各复试小组开展工作;

4.组织开展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并做好安全保密及防疫工作;

5.公示本学院考生复试名单和结果,提出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名单;

6.提供本学院考生复试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条件;

7.对复试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按照《新疆农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四)复试小组

各学院按学科(专业)组建相应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由学科(专业)负责人任组长;同一学科(专业)组建多个复试小组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组长,组员随机分配。复试小组须严格遵守《新疆农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复试小组要负责制定复试方案,包含考核的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流程等,并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实施。

复试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原则上应为本学科(专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学术水平高、指导经验丰富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学科(专业)的教师组成;其中应有1人负责英语听说能力测评。每个学科(专业)复试小组配备一名复试秘书(教师担任)负责整个复试过程的记录工作,一名技术保障人员负责提供技术保障。

三、招生计划

各专业按照学校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执行。

四、复试

(一)分数线

学校根据《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结合我校实际,确定《新疆农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校分数线),并通过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管理处网站公布;各学院根据学校分数线,统计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形成复试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发布。

(二)复试形式

2020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本校已返校的一志愿复试考生。由考生报考学院统一提供复试场地,并组织考生进行网上复试。复试组织工作要严格落实防疫要求,制定防疫专项方案,提前演练,排除可能的疫情防控风险、安全隐患和技术故障。

2.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考生(MPA考生)。可根据实际生源情况,采取异地远程线上的复试形式。防疫工作须按照当地防控部门要求进行,由MPA教育中心负责制定相关工作方案。

3.其他考生。除以上两种情况的其他考生需提前准备好相对独立的复试空间,准备两台视频终端设备(建议一台笔记本电脑,一部手机,摄像头和麦克风正常,)及必要文具,确保两台设备正常联网,网络通畅。考生如存在无法解决的困难,应及时向报考学院提出申请。

(三)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录取比一般不低于120%。

(四)复试内容

各学院要根据学科专业性质和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公平公正、科学有效。原定笔试科目(含加试科目及联考类思想政治理论)考核内容以面试形式进行,不再单独组织现场笔试。

学院应提前准备面试提纲,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应包含思想政治表现、英语听说能力、专业综合能力以及原笔试科目的内容),并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面试情况应在复试情况表上进行现场记录。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面试满分100分,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对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者(折算成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为不及格),不予录取。

2.英语听说能力测评。一般采取抽题朗读后作答,或者评委提问考生回答的方式进行。

3.综合能力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综合应用专业知识能力、分析问题能力、科研创新潜质、沟通表达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等内容。

4.需要加试的考生应增加加试科目考核内容,适当延长面试时间。学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单独组织加试。

各学科(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考核内容。相关情况须在学院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学院复试小组认为有必要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五)复试实施细则

各学院根据本方案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并发布本学院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要明确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复试方式、分专业招生计划、基本要求、复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内容、复试流程和成绩计算办法、公示及申诉渠道等事项,最晚于复试前三日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五、组织管理

(一)严格考生资格审查

1.加强身份核验。学校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出现“替考”情况,学院技术保障人员要熟练掌握复试系统审查功能。在开考前、考试中、考试结束后对其身份进行验证,严格资料审核。

2.学院通过网上远程面试系统,提前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资料进行审查:

(1)查看系统比对结果,对比对异常提示要进一步核实;

(2)是否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要求;

(3)学信网生成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大学期间成绩单等补充材料;

(5)调剂考生是否符合调剂要求;

(6)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历届考生还须提供定向就业协议书且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7)加分考生是否在学校提供的可加分名单中。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录取。

(二)加强复试过程管理

1.严格执行《新疆农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防疫专项方案》《新疆农业大学公共场所消毒指南》相关规定。

2.采用统一复试平台。学校拟采用统一复试平台,各学院有特殊需求采用其他平台的,应提前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保本学科(专业)所有考生使用同一平台。

3.加强过程监管。复试过程要做到“三随机”即: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多个导师组的情况下)、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同时充分利用技术化手段,切实加强过程管理,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4.强化培训。研究生管理处要组织开展招生关键岗位和人员的培训;各学院要切实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各学院要加强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复试工作人员须遵守《新疆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5.加强方案演练。各学院要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熟悉软件流程,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6.做好后勤保障。各学院复试场地要标识清楚、环境整洁,照明、桌椅设施完好。复试要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保存一年以上。录像时注意画面完整、画质清晰,音质清楚。待考区应为考生提供必要的饮水和引导服务,待考区、应考区、突发情况观察区应相对独立,不得相互影响。

六、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考生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符合国家分数线中B类考生的要求,同时符合学校分数线;

3.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的正常国家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非照顾专业的国家分数线;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7.我校不接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调剂。

(二)调剂工作要求

1.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收调剂考生并组织复试;

2.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一般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

3.调剂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各学院负责调剂考生具体遴选工作。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三)调剂信息发布

学校在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管理处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调剂信息。

七、录取

(一)成绩计算

总成绩=100×(初试成绩÷初试满分)×初试权重+100×(复试成绩÷复试满分)×复试权重。初试权重+复试权重=100%,复试权重为30%-50%,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

(二)审核及录检

1.各学院须分批次分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提出拟录取名单(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排名,如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总成绩、初试英语成绩),报研究生管理处。不得以未经公示的录取条件限制考生录取。

2.各专业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学院内部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须附说明。学院拟录取人数(含推免研究生)不得超过学院总招生计划数。

3.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审核汇总本年度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

4.经公示的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教育部进行录检,录检后形成最终录取名单。

(三)录取通知书寄发

学校将依据录取名单,及时寄发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八、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信息公开

各单位要做好信息公开和解释说明工作。

1.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公布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方案、学校分数线、调剂公告;公示一志愿考生和调剂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

(1)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相关信息在研究生管理处网站发布;

(2)硕士生研究招生复试和录取方案于复试前公布;

(3)公示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录取信息无效。

2.各学院负责公布本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公示复试人员名单。

(1)学院通过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2)复试人员名单包含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

3.在公布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时需分别公示以下内容: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含调剂复试考生,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含调剂拟录取考生,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二)复议

考生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进行申诉与举报,经学校调查属实,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复议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

(三)咨询与投诉

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咨询、投诉。

(四)举报

若发现招生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可向新疆农业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申诉或举报。

举报专用电话(请勿咨询):0991-8762329

举报专用电子信箱(请勿咨询):xjnydxjjw@163.com(注明“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招考举报”字样)。

九、工作日程及材料报送

(一)工作日程

一志愿复试工作于5月15日-5月20日期间进行,调剂复试工作于5月20日左右开展,预计6月15日左右结束。

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在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公布。组织多批次复试的学院,每次复试结束后2日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送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须按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二)材料报送

每批次复试结束后,考生复试材料由学院暂存至复试全部结束。6月16日-6月18日间各学院将考生复试材料报送至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包含以下内容:

1.拟录取名单(分一级学科打印);

2.本年度复试和录取工作总结;

3.复试小组评分材料;

4.研究生复试情况表(按拟录取名单顺序)。

十、保密工作

1.复试录取要遵守安全保密规定。复试开始前,考生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诚信复试。

2.工作人员须学习相关保密规定,签订《保密承诺书》。

3.复试试题要指定专人保管,参照我校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4.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涉密事项,复试全过程中考生都不得拍照、录音、录像。复试小组在复试开始前和结束时要对考生进行提示。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及其招生工作人员,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依纪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来源:http://www.xjau.edu.cn/2020/0510/c147a67454/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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