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连云港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2020-04-15来源:连云港市人社局网站

连云港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6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政办发〔2017〕81号)、市政府办公室《连云港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招聘简章。

一、人员性质

公安机关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年满十八周岁;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体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6.身心健康; 

7.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小于2:1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核减招聘计划。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24日18时。

2、报名途径及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以压缩包形式(报名压缩包标题格式:岗位名称-岗位代码-姓名)发送电子邮件至lyggajjfc@163.com,联系电话:81860700。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电子版):

(1)《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须本人书面签字);

(2)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须本人书面签字);

(3)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均需扫描);

(4)学历证书及学历验证报告(学历须进行网上学历验证,请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进入“本人查询”的“在线验证报告”模块,将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后交验);

(5)相关岗位要求的技能证书;

(6)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电子版。

应聘人员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考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报名未按格式要求、附件不全、附件扫描模糊无法辨认等情形均视为报名无效。

3、资格初审:对报名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将通知参加下一环节测试,人员名单及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招录期间,报名对象需保持电话畅通,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二)岗位能力测试

协作勤务岗位进行体能测试,共4个项目,分别为1000米、4×10米往返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每个单项折算满分25分,总分100分。在体能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岗位拟聘用人数不超过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其他文职岗位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应知应会知识和能力测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满分100分,60分合格。民意调查、网上监督、反诈文员岗位需加试计算机汉字录入测试,按笔试成绩和计算机汉字录入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岗位能力测试成绩。在岗位能力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岗位拟聘用人数不超过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岗位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采取现场提问的方式,考察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处理问题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岗位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总成绩,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四)体检

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考察

参照本招聘简章条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和资格复审,遇有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连云港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通知聘用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党员材料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报到,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被证明不符合招聘条件者,依法解除合同。

四、工资待遇及管理考核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工资参照市公安局现有岗位警务辅助人员标准执行,详情见附件1,市公安局按照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同等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照《连云港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岗位职责要求进行管理,定期考核被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工作绩效、遵章守纪等情况,每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严肃工作纪律,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12389。

六、咨询电话

本简章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8-81860700

附件:

1、《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简介表》

2、《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3、《报考诚信承诺书》

连云港市公安局

2020年4月14日

信息来源:http://www.lyg.gov.cn/hrzxzx/zkzpgg/content/b7bbfb1d-74d6-4de6-8793-ab8c5dd847f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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