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鹤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公开招考公告
因工作需要,鹤山市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考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工单位、岗位及人数
各用工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考对象及范围
“招考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等三类。“应届毕业生”是指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8年及之前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在校生)。 “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于招考公告首日(即2019年12月26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应聘。“不限”即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招考对象。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报考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无精神病史,年满18周岁。
(二)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要求
招考的岗位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9)》(附件2)进行专业设置。招考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有“全日制”要求的岗位是指报考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历。
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及其他资格需在招考首日前取得并以相关证书或获得资格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而未能出具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具备相应报考资格。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
(三)证书获得时间、工作经历年限、年龄要求
报考人员的证书获得时间、工作经历年限以招考公告首日(2019年12月26日)为截止时间;年龄以招考公告首日(2019年12月26日)为界限(如: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2月26日后出生)。
招考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经验)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计算;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须在面试前资格审查环节提供给单位审核。
(四)其他
1.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2019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2.与用工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曾在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有违约行为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考程序
本次招考按照网上报名、笔试(技能测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面谈)、体检、考察、公示和招用等程序进行。
(一)招考信息查询
报考者可登录“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eshan.gov.cn/)查询相关招考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具体报名时间为2020年1月1日9:00时至2020年1月6日16:00时。本次招考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报名页面从本公告发布页面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材料进行报名,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且未确认者,视同未报名处理,考生需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
(三)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报考者在报名前应向用工单位咨询。报考者要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资料,并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全面、准确。为方便用工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始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报考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资料,如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记入报考者诚信档案。
已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可打印报名登记表,且不能对报名资料作任何修改;没有通过审核的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在截止报名后没通过审核的报考者不能重新报名。请报考者妥善保管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
(五)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须于2020年1月9日上午9:00至1月11日下午15:00前登录上述网站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技能测试)、面试(面谈)、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依据和证明,请妥善保管。
五、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方式为 “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面谈”,部分岗位需增设专业技能测试。需笔试岗位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审查,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立;免笔试岗位,则全部报名成功的考生均入围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才能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和面谈。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一)笔试+面试岗位
1.笔试时间:2020年1月11日(星期六),下午15:00-17: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按照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公文处理与写作、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等。
4.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以同类试题最高分的60%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本公告发布页面上公布查询。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5.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6.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面试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汇总为综合成绩。若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同分,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7.部分岗位需增设专业技能测试,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30%的比例汇总为综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技能测试+面谈岗位
1. 技能测试和面谈时间:另行通知。
2. 技能测试和面谈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按照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
3. 技能测试和面谈内容:根据招考岗位相关专业技能要求确定。
4. 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技能测试+面谈岗位按技能测试成绩占50%,面谈成绩占50%的比例汇总为综合成绩。若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同分,依次按照技能测试成绩、面谈成绩、面谈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技能测试成绩、面谈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六、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考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考人数,在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名单连同考试综合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本公告发布页面发布。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由用工单位申请依次安排递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并自备现金。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
七、考察
由用工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招用人员进行考察。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由用工单位将考察合格的拟招用人员资料,按照要求报送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报考人员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招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招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鹤山市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招用考试,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复查通过的,在本公告发布页面公示拟招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九、招用及待遇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招用手续。招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等手续。办理招用手续后,由用工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管理,根据法律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用岗位资格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招用人员派遣到各用工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进行日常管理。享受招用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专业技术类辅助岗位年薪7.6万元-20万元,辅助管理类岗位年薪6.4万元- 9.9万元。招用人员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和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
十、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工单位可在综合成绩合格的相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申请递补人选:
(一)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三)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的;
(四)拟招用人选放弃招用或逾期不办理相关招用手续的。
是否递补人选应由用工单位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劳务派遣公司。
十一、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招考公告。
(二)本次招考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报考人员自身原因不能联系到报考人员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招用政策咨询电话: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8933106;
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由各用工单位受理(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附件下载:
1.《2019年鹤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公开招考岗位表.xls》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www.heshan.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18867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