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厦门市集美区 资格复审的通知(第四批)
2012-08-22来源:集美区教育局网

我局将对2012年 第四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人员于8月20日上午到集美区教育局506参加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就业协议原件(一式四份);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两学合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复印件;

5.就业推荐表(含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6.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原件主页、个人页);

7.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8.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9.随军手续相关材料;

10.外地公办教师提交主管部门开具的在岗在编证明。

联系电话:6683358

2012年厦门市集美区 资格复审第四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集美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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