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将对2012年 第四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人员于8月20日上午到集美区教育局506参加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就业协议原件(一式四份);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两学合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复印件;
5.就业推荐表(含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6.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原件主页、个人页);
7.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8.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9.随军手续相关材料;
10.外地公办教师提交主管部门开具的在岗在编证明。
联系电话:6683358
集美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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