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函〔2019〕595号)、《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区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9年9月23日-10月1日)
1.做好宣传工作,使申请人能够充分了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条件、政策和工作流程。
2.拟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完成学历、普通话、教师资格国家级考试证书(2013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报本专业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实习成绩。
二、网上报名(2019年9月23日-10月18日)
㈠申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函〔2019〕595号)等有关规定及国家和我省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要求按时进行网上申报。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汇川区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我区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所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在汇川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确认,按照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承诺书(网址:http://www.jszg.edu.cn)。
2.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国考),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网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入口。
3.未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非国考)(申报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者,按黔教师发〔2013〕401号文件中“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网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入口。
(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是遵义市教育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汇川区的,报名点和现场确认点设在汇川区教育局。
(三)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报人员在进行网上申报前,请认真阅读附件1《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示意图》,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无误(如示意图有变动,请咨询附件1中市局联系电话)。
三、现场确认、受理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及体检阶段(2019年10月21日—11月1日)
(一)教育局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查确认申请人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申请人于10月21日-11月1日到汇川区政务服务中心(汇川大道汇川区政务中心办公楼二楼D3区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到区教育局完成现场确认时,网上比对成功的项目,申报材料只验证原件,不收取复印件,比对不成功的项目才准备复印件,现场确认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打印;
2. 学历证书原件;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 身份证、户籍原件;
6.《个人承诺书》;
7.《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
8.近期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两张,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验证原件);
10.港澳台居民申请人需要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知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申请人到汇川区教育局指定医院(汇川区人民医院,地址:汇川大道珠江东路25号,公交23路、旅游2路途径医院,联系电话:0851-27694474)体检。体检严格执行《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黔教人发〔2004〕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有关规定。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严格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交纳体检费用。
体检费由指定医院按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收取。
四、公示及认定阶段(2019年11月11日-11月15日)
(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中“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规定,2013年(含2013年)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类别与所学专业相同的,不需参加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界定见附件1)。
(二)认定机构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向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市教育局资格复查时间为2019年11月4日-11月8日,复查结束后在遵义教育网—“通知公告”栏中发布 “2019年秋季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拟认定人员名单”。(网址:http://jyj.zunyi.gov.cn/zwgk/tzgg/)
(四)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函〔2019〕595号)文件的总体安排,全省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9年12月6日前全部结束。
五、严格把关,确保认定质量
1.严格掌握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和认定条件,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扩大或缩小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得随意变动。
2.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材料。
3.部分在农村中小学的特岗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各校及时通知本校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取得教师资格。
4.其他普通高校应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它事宜
汇川区2019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通知均在汇川区教育局门户网站中(http://hcjy.zyhc.gov.cn/)“通知公告”或“政务公开”-“审批服务”栏目中发布。
请申请办理教师资格人员认真阅读此公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报申报及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电话:0851-28250849 联系人:饶天霞
附件:
1.遵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遵义市汇川区教育局审批服务股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