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半年雅安市公安局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2019-09-16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

雅安市公安局

关于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2019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川组通〔2019〕6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雅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yarsks.com.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8年9月18日至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2020年高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3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7.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8.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9.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10.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1.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全市10个职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11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见《雅安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至24日1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初审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组织,雅安市公安局负责具体审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主要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在任何阶段发现考生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考生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考生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9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 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考生请于2019年9月18日至25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需按网络提示打印《2019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职位表中的招录机关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查合格的考生,须于2019年9月26日1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每人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9年9月25日前的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到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雅安市雨城区先锋路30号,雅安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六楼)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职位录用名额与实际缴费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1︰5,艰苦边远地区(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汉源县)职位可放宽到1︰3。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相应的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考生退费或由市委组织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我市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职位调整情况于2019年10月15日前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2019年11月4日至8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均可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占70%,面试占30%。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综合管理类和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至10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我市“5·12”汶川地震重灾县职位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我市其他县(区)职位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 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5·12”汶川地震我市重灾县有:芦山县、宝兴县、汉源县、石棉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我市“4·20”芦山地震重灾县(区)职位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我市其他县(区)职位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4·20”芦山地震我市重灾县(区)有:芦山县、雨城区、天全县、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19年11月11日前按报考职位分别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雅安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269号)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12月中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于2019年12月下旬在雅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组织,雅安市公安局负责具体审核。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公布后,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在雅安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9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资格复审时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和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发给面试通知书和体能测评通知书,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雅安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1月10日至12日,面试地点设在雅安市区,面试具体事项在雅安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雅安市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具体事项在雅安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所有成绩均完全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公开招警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未作规定的项目,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招录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查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前,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的具体事项在雅安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按照《 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察环节。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雅安市公安局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个人信用、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通过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者,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的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成立考录监督小组,设立考录监督电话并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考生和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按《 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公告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雅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雅安市公安局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2.请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正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在考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体能测评通知书、体检通知书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               0835-2223661

2.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0835-2227020

考录监督小组成员及监督电话:

王载明  雅安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0835-2360739

李  军    雅安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综合室主任                    0835-2620739

张  翔   雅安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0835-2308901

咨询电话与监督电话服务时间为:8︰30-12︰00,14︰30-18︰00。

附件: 雅安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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