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民政局招聘劳务派遣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公告
根据县民政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7名劳务派遣社会救助服务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县级社会救助经办人员5人(其中男性3人);
(二)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10人,其中:博南镇2人,杉阳镇2人,龙街镇2人,龙门乡1人,厂街乡1人,北斗乡1人,水泄乡1人;
(三)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82人,其中:每个村(社区)1人共75人,由乡镇根据村工作量情况统筹分配1人,共7人。(具体岗位情况详见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县、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永平县户籍或常住人口;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优先考虑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或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员;
(3)年龄18-35周岁,身体健康,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
(4)具有一定的文秘工作能力,能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5)热心民政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熟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具有一定的社会救助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永平县户籍或常住人口,本村人员优先考虑;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18至50周岁,身体健康,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
(4)热心民政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熟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具有一定的社会救助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电脑基础操作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除本人及家庭从事的生产劳动外,能专职从事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6.现役军人;
7.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人员待遇
(一)县、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3600元/人・月,包含工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险和劳务派遣服务费。若劳务派遣人员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经有关部门同意,可以不再重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发放给被派遣人员。
(二)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825元/人・月,其中:劳务补助800元/人・月,人身意外险10元/人・月和劳务派遣服务费15元/人・月。
四、招聘流程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民政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劳务派遣机构具体负责,面向社会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一)县、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招聘流程:①报名登记—②资格审查—③笔试—④面试—⑤体检—⑥签订合同;
(二)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招聘流程:①报名登记—②资格审查—③面试—④体检—⑤签订协议。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9年7月15日8:30起至2019年7月21日5:30止,每天报名时段: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二)报名方式:报考县、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岗位的统一到县民政局报名;报考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岗位的到各乡镇人民政府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永平县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
(2)毕业证(学历证)、身份证、户口册(常住人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提交本人近期彩色免冠同版一寸照片2张;
(4)诚信承诺书一份(详见附件3);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考县、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
永平县民政局救助股,地址:永平县博南镇博南路28号,联系人:张红电话:0872-652367718787276160
(2)报考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
博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马树琼电话:13988518517
杉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思宏电话:15393953098
龙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赵克伦电话:18087298110
厂街乡人民政府联系人:叶雄志电话:18313241040
水泄乡人民政府联系人:李雪峰电话:18313160235
北斗乡人民政府联系人:姜勇电话:18187294884
龙门乡人民政府联系人:余开瑾电话:18788551727
六、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应聘条件及提交材料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对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
七、考试和选岗
(一)笔试
1.报考县、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岗位需进行统一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分值的50%。笔试重点内容为民政政策、计算机应用知识、公文写作、政治理论。
2.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1.实行结构化面试。县、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根据报考岗位以成绩排名按1:2的比例统一在县级面试,总分100分,成绩占总分值的50%。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在各乡镇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1.根据招聘计划数,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2.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选岗
1.除报考县级男岗人员外,体检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选岗。若进入选岗条件人员自愿放弃选岗资格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空缺名额按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2.选岗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加分项目
取得以下证书的,在总成绩基础上给予加分,相关证书于面试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一)具有专业社会工作资格证书初级加2分,中级加3分,高级加5分;
(二)取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加1分,二级加2分,三级以上加3分。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加2分(同时具备两项以上条件的按高分加分)。
以上加分项同时具备的,分值可累加。
九、人员聘用
(一)劳务派遣机构对选聘的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县、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承揽合同。县级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由派遣机构派遣到县民政局管理使用,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协理员由派遣机构派遣到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使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关系的,须在选岗结束、办理聘用手续前进行解除,未解除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十、信息发布
招聘期间相关信息在永平县政府门户网站、永平微民政微信公众号统一发布。
十一、招聘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民政局、县纪委监委驻县人社局纪检组监督,劳务派遣机构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立即解除承接合同,并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报名后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监督电话:0872-6520114
永平县民政局
2019年7月12日
附件:1.永平县2019年公开招聘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岗位设置计划表
永平县2019年公开招聘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岗位设置计划表 | |||||||||||||||
岗位代码 | 招聘单位全称 | 人员使用单位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岗位代码 | 岗位分类 | 岗位说明 | 任职资格条件 | 学历要求 | 专业 | 年龄 条件 | 性别 | 民族 | 生源地或户籍要求 | 有关说明 |
01 | 承接主体 | 永平县民政局 | 县级社会救助经办人员 | 3 | 532928001 | 民政事务 | 从事民政相关事务性工作,重点协助完成社会救助所需材料审查、入户抽查、信息核对、系统维护、政策宣传等工作。 | 熟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熟练操作计算机、掌握office等办公软件,文字表达能力较强,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一定的工作能力。 | 大专以上 | 不限 | 35周岁以下 | 男 | 不限 | 永平县户籍或常住人口 | 经常下乡到村、组及边远地区开展救助核查工作。 |
02 | 承接主体 | 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 | 县、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 | 12 | 532928002 | 民政事务 | 县级岗位主要从事社会救助所需材料审查、入户抽查、信息核对、系统维护、政策宣传等工作;乡镇岗位主要从事辖区内民政相关事务性工作,重点协助完成社会救助相关服务对象排查、家庭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数据录入、政策宣传等工作。 | 熟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熟练操作计算机、掌握office等办公软件,文字表达能力较强,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一定的工作能力。 | 大专以上 | 不限 | 35周岁以下 | 不限 | 不限 | 永平县户籍或常住人口 | 县民政局、博南镇、杉阳镇、龙街镇各2人,厂街乡、水泄乡、北斗乡、龙门乡各1人 |
03 | 承接主体 | 乡镇人民政府 | 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 | 82 | 532928003 | 辅助管理 | 从事本村(社区)内民政相关事务性工作;协助村(社区)做好社会救助相关申请、入户调查、走访、公示及资金或物资发放工作;协助村(社区)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开展有关社会救助活动,参与组织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按规定参加公益性劳动;协助做好辖区内各项民政政策落实工作,监督辖区内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 热心民政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熟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具有一定的社会救助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电脑基础操作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 初中以上 | 不限 | 50周岁以下 | 不限 | 不限 | 永平县户籍或常住人口 | 每个村(社区)1人,共75人,由乡镇根据村工作量情况再统筹分配1人,共7人,总计8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