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省直各单位(部门),驻省中直相关单位(部门),省内各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单位:
根据2012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部署意见,现就2012年全省工程、农业畜牧(兽医)、经济、审计、统计及非公高经、高层次和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授权组建评委会名称及评审系列和范围
(一)工程、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全省各系列(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和农业系列正高级畜牧(兽医)师,代评煤炭等系列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受理全省从事工程和农业(畜牧、兽医)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
(二)经济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全省正高级经济师、综合经济类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审计师、正高级统计师、高级统计师。受理全省从事经济、审计、统计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
(三)非公经济组织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全省非公经济组织高级经济师。受理全省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级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申报评审。
(四)高层次及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全省相关系列(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受理全省具有国家级、省级专家等相关荣誉称号的我省重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以及留学回国、军队转业和机关调动后须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1.正高级工程师申报参照吉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2.特殊人才申报评审条件,按照《2012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规定执行。
3.受理评审的其他系列(专业)根据吉林省各系列(专业)现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参评人员要根据《2012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要求,认真准备和填写相关材料,具体填报《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申报材料》(一)、(二)两册材料及相关原件材料。
2.推荐单位要严格执行审核推荐工作程序,对本单位(部门)申报人员材料及业绩贡献进行公正评价、严格审核、公开公示,并认真履行行文推荐制度,正式行文逐级推荐。
3.申报工作必须以单位(部门)或指定的受理机构逐级办理的方式进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接受任何个人方式的申报行为。
4.相关文件和表格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下载。
5.材料受理时间为2012年8月27日至9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受理单位:吉林省专家服务中心(长春市建设街2650号,省人才市场1212室)。
联系方式:
省人社厅专技处 于 淼联系电话:0431-88690926
省专家服务中心 赵立新联系电话:0431-85611113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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