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2019-06-05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重庆市司法局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和《司法部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9〕59号)规定,现就2019年重庆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我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 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 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 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 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参加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19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直接确认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

二、报名条件认定

(一)对于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专业学历条件的认定,除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以外,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不具有学历学位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

(二)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人员,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三)2019年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

1. 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 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队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 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 符合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四)报名人员学历应当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必须经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凡在该网站进行查询后仍不能判别,或者查询不到的,需要报名人员承诺如考试成绩合格,须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三、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时间

6月5日0时至6月20日24时。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 有效居民身份证。

2. 毕业证书。

3. 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的照片。具体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侧面照、背带(吊带)衫照、佩戴首饰照、粗框眼镜照、不规则手机照、相貌变型照;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PS修改;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大小在40KB至100KB之间。

考试期间,司法行政机关将使用此照片与应试人员进行人像比对,上传不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会影响身份核验。

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请注意妥善保存。

4.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照片应当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大小在100K至500K之间。

5. 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四)报名审查

报名期间,司法行政机关将对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和户籍材料进行审查。报名人员应当及时登陆司法部网站查询审查结果。未通过审查的,须及时更换待重新审查,直至符合要求。拒不更换的,将无法完成报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五)交纳考试费

实行网上支付考试费。根据重庆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客观题考试费为145元/人,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6月24日24时。

报名人员应当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借记卡,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按照支付流程交纳考试费。只有成功交费后,网上报名才算完成。逾期未交费的,不予补报。因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考试费不予退还。请务必牢记自己的登陆密码,用于报名信息查询、打印准考证和考试成绩通知单。

8月21日至8月30日工作日期间,报名人员可以到重庆市司法局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客观题考试费收据。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4号,联系电话:023-67086091。

(六)考区考点设置

重庆市共设主城考区、万州考区、涪陵考区、黔江考区、北碚考区、永川考区等六个考区。其中,主城考区在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等地设六个考点。

考区考点即为报名地。报名人员可选择任一考区作为报名地。选择主城考区的,应当在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等六个报名地中任选一个报名。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

每个考区设一定数量的机位,机位占用以交费成功为准,当一个考区机位报满后,请选择其他人数未满的考区进行报名。

(七)打印准考证

8月21日至8月30日,报名人员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以彩色为宜)。打印的准考证必须清晰完整,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及相关信息。

(八)考试时间与方式

实行两批次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为8月31日、9月1日,应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考试批次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应试人员不可以自行选择考试批次,考试批次和时间在准考证上注明。具体为:

第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8月31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8月31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1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在重庆市报名参加考试的,试卷文字只能选择汉字。

(九)考试内容与科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十)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9月7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四、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参加2018年或者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根据重庆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报名确认时,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费85元/人,报名和交费时间为9月7日0时至9月11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2018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

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选择计算机化考试的,应当在客观题考试考区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

10月8日至10月12日工作日期间,可以到重庆市司法局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主观题考试费收据。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4号,联系电话:023-67086091。

(二)考试时间与方式

10月13日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考试实行计算机化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鼠标或键盘在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应试人员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考试方式。参加纸笔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在答题纸上作答。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法律法规。

(三)考区考点设置

主观题计算机化考区设置与客观题计算机化考区设置一致,客观题报名时选择的考区即为主观题考区。

纸笔考试重庆市统一在主城考区设置考点。

(四)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应试人员,可于10月8日至10月12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六)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2019年11月30日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五、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有关事宜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选择在重庆市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按照重庆市公告的要求办理有关报名事项,在重庆市设置的考区考点参加考试。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流程,考点考场安排、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获取方式等事项,与内地(大陆)报名人员相同。

六、考试要求

(一)重庆市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使用考务安全系统。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计算机化考试实行考场模式,主观题纸笔考试实行考点或考场模式。应试人员在每次进入考点或考场参加考试时,须进行居民身份证扫描验证身份和现场拍照,验证通过后方可进入。建议应试人员提前四十五分钟到达。

(二)重庆市所有考场均开启视频监控并进行无线电监测。考试期间,公安干警进驻考点协助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取证,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违纪作弊情形、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对考生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基层组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请应试人员诚信参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三)应试人员携带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电子用品及自备的各类钟表、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的,以违纪处理。

(四)计算机化考试过程中,如遇到无法登录、信息有误、机器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考生应当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帮助解决,不得自行处置。在等待问题解决过程中,请保持安静,不要影响其他考生考试。异常处置耽误的答题时间,按规定进行补时,不影响考试作答时间。

七、资格审核授予

通过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于2020年7月31日前,持毕业证书等材料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宜

(一)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时户籍为准,填报的户籍代码信息应当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须对“是否选择放宽地方政策”选项作出选择。选择享受放宽地方政策,客观题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以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以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选择放弃放宽地方政策、考试成绩仅达到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

(二)报名时,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件不一致的,须具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毕业证书遗失的,须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补办的毕业证明书。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员,确有困难无法完成报名或打印准考证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件照片、考试费等报名必须的资料到报名地司法局办理。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须携带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四)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在重庆市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按照重庆市公告的要求办理有关报名事项,在重庆市设置的考区考点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五)学历认证需要一定时间,请及时申请,以免成绩合格后延误资格申请。

(六)为体现公平公正,万州考区、黔江考区、涪陵考区、北碚考区、永川考区所在的考场号、座位号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主城考区考场实行混编,所在的考点学校、考场号、座位号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有可能出现选择的报名地与考试地不一致的情形。

(七)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八)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请详见司法部公告。

(十)本公告在司法部网站、重庆司法行政网、西部律师网、重庆司法鉴定网、重庆市司法局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

(十一)咨询电话

1. 政策咨询电话

(023)67086070,67086071;工作日期间9:00-12:00,14:00-18:00。

2. 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

(010)88177421,88177422;报名期间每天9:00-18:00。

3.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

(023)63633602;工作日期间每天9:00-17:30。

4. 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023)88517388;工作日期间每天9:00-17:30。

重庆市司法局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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