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厅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2019-06-05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山西省司法厅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和《司法部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9〕59号)的规定,现将山西省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山西省娄烦县、阳高县、天镇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云州区(原大同县)、平顺县、壶关县、武乡县、右玉县、左权县、和顺县、平陆县、五台县、代县、繁峙县、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吉县、大宁县、隰县、永和县、汾西县、兴县、临县、石楼县、岚县、方山县、中阳县共36个县(区)适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3.参加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19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直接确认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

(二)报名条件认定

1.除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以外,报名专业学历以报名人员报名时具有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准。

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人员,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2.2019年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

(1)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队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3.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即报名时户籍在放宽地方的,可以按照放宽政策确定的学历条件报考。

4.对于报名人员的毕业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以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不到的,需要报名人员承诺如考试成绩合格,须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具体要求,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

山西省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71号窗口)。联系电话:7731918。

二、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5日0时至6月20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报名时应填报本人入学前户口簿信息,并上传户口簿首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区设置

山西省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设置11个考区,即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朔州、晋中、忻州、运城、临汾、吕梁考区,报名人员可自行选择报名地(考区)参加考试。

(四)交纳考试费

山西省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支付考试费。我省客观题考试收费标准为162元/人。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6月24日24时。

报名人员交纳客观题考试的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因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退还考试费。

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登录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考试成绩通知书等。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8月21日至8月3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与方式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按各考区机位数量和报考人数确定应试人员考试批次,分为8月31日、9月1日共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具体为:

第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8月31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8月31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1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七)注意事项

1.客观题考试我省各考区设置报名人数上限,如系统提示所选考区机位已满,请选择省内其他考区报名。

2.司法行政机关将对上传的照片进行审查。报名人员应在照片上传后及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审查情况。未通过审查的,须及时更换上传照片以待重新审查,直至符合要求。拒不更换上传的,将无法完成报名。

3、报名人员点击在线支付后,考区机位即被锁定,锁定时间为1小时。如在1小时内未完成交费,系统将释放已锁定机位,并重新计算所报考区是否有空余机位。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试费成功后,报名才真正完成。

三、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参加2018年或者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报名和交费时间为9月7日0时至9月11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我省主观题考试收费标准为:计算机化考试90元/人,纸笔考试80元/人。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2018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19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考区考点设置

主观题考试考区将按照参加主观题考试报考人数、交通便利、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进行集中设置。

(三)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8日至10月12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13日。

主观题试卷: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应试人员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考试方式。我省将根据参加纸笔考试人员数量等情况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考场,参加纸笔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在答题纸上作答。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将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法律法规。

四、考试要求和纪律

(一)山西省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考点(考场)设立人像对比验证通道,所有考生每次进入考点(考场)须进行现场拍照和二代身份证扫描验证身份。建议考生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安检后入场。

(二)所有考场均配有无线电信号屏蔽仪、电子视频监控、时钟等设备,请考生诚信参考,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三)所有考场全部使用金属探测仪,请自觉接受检查入场。

(四)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的,须凭临时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五)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宜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关于考试内容与科目、合格分数线、资格审核授予,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事宜详见司法部公告(第5号)。

(三)在山西省报名参加考试,试卷文字只能选择汉文。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自行选择使用简体汉字或者繁体汉字填报本人信息和答题。

(四)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到报名地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五)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六)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山西省司法厅和各市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七)报名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于201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双休日除外)到山西省司法厅领取考试费发票。

关于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或向山西省司法厅和各市司法行政机关咨询,咨询电话:

山西省司法厅 0351-2681089 太原市司法局0351-4225253

大同市司法局 0352-2088683 阳泉市司法局0353-5605513

长治市司法局 0355-2059059 晋城市司法局0356-2566193

朔州市司法局 0349-2022215 晋中市司法局0354-3028355

运城市司法局 0359-2660774 忻州市司法局0350-3021782

临汾市司法局 0357-3350123 吕梁市司法局0358-8310626

山西省司法厅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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