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2019年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9-05-16来源:国家 录用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2019年度

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9年5月18日18时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参加面试。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qhshwgwy2019@126.com。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为“XXX确认参加XXX(单位)XX职位面试”,内容样式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19年5月18日18时前传真至0971-8220432或发送扫描件至qhshwgwy2019@126.com。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或者发送确认参加面试的电子邮件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

5.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二)有关要求

1.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采用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请考生于2019年5月24日09:00至12:00,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的地点为:青海省税务干部学校(西宁市八一东路37号)。

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乘车方式、路线图:

乘车方式:公交车至团结桥站下车

火车站方向:28路、105路、918路

其他方向:2路、1002路、502路

备注:青海省税务干部学校在团结桥对面水电四局医院西100米。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9年5月25日。面试于上午9:00开始,请考生在上午8:30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进入候考室封闭管理。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青海省税务干部学校(西宁市八一东路37号)。

(三)面试成绩发布

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体检于2019年5月28日进行,请考生于当天上午07:00,在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省西宁市文化街11号)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联系方式:0971-8220432(电话、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1.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19年5月15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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