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怒江军分区招聘文书和管理兼教练员公告
2019-04-22来源: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怒江军分区招聘文书和管理兼教练员的公告

根据怒江州民兵工作需要,怒江军分区面向社会招聘文书、管理兼教练员共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信息

(一)文书岗位2人。

(二)管理兼教练员岗位6人。

二、基本资格条件

(一)文书岗位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甘于奉献,具有较强服从意识和执行能力。

2.户籍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辖区内。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能熟练操作电脑和使用Office等办公软件,具备较强公文处理能力。

5.身心健康,满足服兵役基本身体条件。

6.年龄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

7.退役军人、党员或从事过相关工作的人员优先。

(二)管理兼教练员岗位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甘于奉献,具有较强服从意识和执行能力。

2.户籍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辖区内。

3.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4.男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

5.身心健康,满足服兵役基本身体条件。

6.能熟练操作电脑和使用Office等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公文处理能力。

7.能独立胜任民兵训练教学、学生军训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8.党员、退役军人或在部队有班长以上任职经历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9日至28日,每日上午08∶30至下午17∶30。

报名地点:怒江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八一路127号)。

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1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党组织所在地或单位开具的组织关系证明,立功受奖证书等材料。

联系方式:梁敏,13398860663(手机)、3655617(办);李横才,18988363883(手机)、3655612(办)。

(二)资格审查

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对报名人员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考核

采取公文处理、基础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公文处理(满分100分):采取上机操作的方式,对文字录入和公文拟制两方面能力进行测试,通过计算机评分和考核组打分的方式综合评分。

2.基础体能(满分100分):包括3000米跑、30×2蛇形跑和仰卧起坐3项内容,按照新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体能训练标准》进行评判;单科目分数各为100分,分别按照60%、20%、20%的比例折算相加后的分数为体能考核最后得分。

3.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进行自我介绍、谈对部队和民兵的认识及对应聘职位的看法等,由考核组随机提问并现场打分。

文书岗位最终成绩按公文处理50%、基础体能30%、面试20%折算,管理兼教练员岗位最终成绩按公文处理30%、基础体能50%、面试20%折算。符合下列条件的,在最终成绩基础上可累计加分:服役期间荣立过“二等功”的每次加5分,“三等功”的每次加2分,被团以上单位评为“优秀班长”或“优秀四会教练员”的每次加1分。

考试考核时间初定于2019年4月29日左右,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政治考核

按照总成绩排序,文书岗位取前2名(总成绩相同的,公文处理成绩高者优先)、管理兼教练员岗位取前6名(总成绩相同的,退役军人或者党员优先)参加体检与政治考核。体检在怒江州人民医院进行,内容和标准参照公民应征入伍要求执行,由军分区统一组织。政治考核主要采取档案审查、实地调查、网上协查的方式进行,全面了解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资料真实情况进行复审。因放弃应聘资格、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5天,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经认定影响聘用的,取消该人选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1个月;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定期考核)。

四、待遇

(一)薪酬待遇

每月基础工资3000元,按规定统一购买“五险”。

(二)住宿及服装

在民兵训练基地集中居住,统一保障伙食,每年发放服装及标志服饰。

(三)休假

根据工作任务、训练计划、战备执勤等情况,每年安排15天带薪休假,并享受国家法定假期。

五、注意事项

(一)聘用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具有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二)应聘人员务必到怒江军分区报名登记,请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三)在招聘过程中,凡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请应聘人员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通讯未达或联络不上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五)本公告由怒江军分区负责解释。

云南省怒江军分区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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