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贺州市富川县“特岗计划”拟聘人员集中培训方案
2012-08-15来源:广西人事网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委办《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2〕45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2年招聘的特岗教师的培训工作,经县“特岗计划” 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对象

在全国特岗 网上公布的富川瑶族自治县特设岗位教师拟聘全体人员(60人)。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巩固特设岗位教师拟聘人员的专业意识,并使其具备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的职业道德修养、教育基本理论、学科教学能力和技能。

三、培训内容

1、教育法规,师德教育,现代教育基本理论和班主任工作等专题。

2、教学理论和教学基本技能。

四、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培训、分科教学、专题讲座、现场参观等形式进行培训。

五、培训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2012年8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2、报到及培训地点:富川瑶族自治县教师进修学校(富川瑶族自治县第二中学)。

3、培训时间:2012年8月23日至9月3日。

六、经费来源

学员的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由自治区特岗教师专项培训经费中开支。

七、注意事项

1、拟聘人员报到时要自带简单行李(蚊帐、席、餐具、衣服等)以便培训期间食宿使用,培训结束后即安排培训合格人员到我县农村学校上岗。

2、报到时须带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的除外)原件,以便统一审核验证;同时,上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2张。无故不参加培训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必须于9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转到富川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保存。

4、培训时住宿统一安排在学校,学员必须遵守培训纪律,不得随意缺席,要完成相应的培训作业,培训合格者才颁发培训合格证。 5、经培训合格的拟聘人员必须与富川瑶族自治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签约后,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教师的实际需要,统一安排到农村学校上岗,受聘特岗教师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如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6、参加培训人员需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富川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774—7893437。

富川瑶族自治县特岗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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