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教育局关于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函〔2019〕92号)和《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南教师发〔2019〕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我县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政策宣传及要求
1、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请各镇(街道)教育总支、学校(幼儿园)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特别是做好“特岗教师”中未取得教师资格人员的宣传督促工作,确保他们不错过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机会。
2、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和个人承诺书。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二、对象范围
1、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应住届大中专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2、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高中及中专、中职教师资格由市(州)教育局负责认定。按照《黔南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承担在本县申报高中、中专、中职等类别教师资格人员的现场确认审核和资料报送工作。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学历要求。
(二)普通话水平等级须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
(三)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2014年(不含2014年)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仍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
(四)体检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人发〔2004〕10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执行。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4月10日— 5月17日。
现场确认及认定时间:2019年5月20日—6月28日。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步骤,申请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间段内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报名申请,然后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惠水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交认定资料。
(三)申请高中、中专、中职等教师资格者须在6月20日前提交完成现场确认资料,逾期我局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宜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提交资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网上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确认签名)。
3.网上下载并填写个人承诺书。
4.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5.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合格报告原件(当次有效)。
6.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规证件相片1张(该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9.《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惠水县教育局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