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9-04-09来源:贵阳市教育局

贵阳市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市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函〔2019〕92号)等有关规定及国家和我省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现将贵阳市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贵阳市的中国公民,可在贵阳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居住地、工作地及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根据《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即2013年以后入学的师范类或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均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三)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相应等级及以上标准。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属的各区(市、县)教育局认定;贵阳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由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贵阳市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7月5日,其中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0日—5月17日;现场确认及认定时间为:6月10日— 7月5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30-16:30。为满足应届毕业生顺利就业的需求,各区(市、县)教育局必须在6月21日以前完成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并尽快发放证书。

各区(市、县)教育局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合理确定“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其中每项工作时间安排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贵阳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须在国家统一的认定系统和规定的认定计划时间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和提交毕业证书的申请人认定机构将无法予以受理。

2.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按属地原则选择相应的教育局及现场确认点,并按照各现场确认点公布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等现场确认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二)体格检查。

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为准。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规证件相片1张(该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网上报名编号)。

3.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合格报告原件(当次有效)。

5.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6.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7.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8.2013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需提交本人认识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A4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区(市、县)教育局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各区(市、县)教育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

贵阳市教育局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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