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碧江区教育局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9-04-01来源:碧江区人民政府

铜仁市碧江区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函〔2019〕92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铜教函〔2019〕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对象和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铜仁市碧江区的中国公民,可在铜仁市碧江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在铜仁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居住地、工作地及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认定程序和条件

(一)根据黔教办师函〔2019〕92号文件,我区今年春季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即申请人员不进行现场报名,直接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地址为:http://www.jszg.edu.cn,具体申报程序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说明(附件1)办理。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和《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以及学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等条件要求来开展认定工作。

(三)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文件规定,对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将不再予以认定。对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但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类别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须参加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分级认定。申报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铜仁市教育局”;本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碧江区辖区内的,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铜仁市碧江区教育局”。

三、申请认定的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4月10日—5月17日(工作日7:00—24:00)。

(二)现场确认时间

1.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5月20日—5月24日、5月27日—5月28日共7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现场确认时带上报名系统内填写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铜仁市人民医院或铜仁市中医院医院已有体检结论的体检表等详见附件);选择“铜仁市政务服务中心碧江区教育局窗口”为现场确认点(铜仁市川硐教育园区桃源大道、幼儿师专正大门斜对面二楼);申请人员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相关纸质材料详见附件)。

(三)完成认定时间:2019年7月5日,7月8日-7月10日发证(工作日);

四、其它要求

(一)各学校须及时通知本学校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人员在网上申报成功并核实信息无误后,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可在碧江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bjq.gov.cn/)下载打印(体检时间须在本年内,在指定的铜仁市人民医院或铜仁市中医院进行体检),认定机构不再发放有关表册,按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在现场确认时提交认定机构,认定工作结束后,归入个人档案。申请人须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改由申请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方式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ntce.cn),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四)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铜教发〔2017〕113号规定执行。

(五)咨询电话:

铜仁市政务服务中心碧江区教育局窗口:0856-5280726(现场确认点)

碧江区教育局:0856-5218299

附件:1.关于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说明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4.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019年3月29日

附件1:

关于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的填写说明

根据省、市文件通知,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认定,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首先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地址为:http://www.jszg.edu.cn。

2.在打开的主页中,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窗口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或“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注册,输入自己的“姓名、证件号码及密码(切记自己的密码,便于以后查询),在确认自己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注册”。

3.进入网上申报流程后仔细阅读“申请人必读和确认服务条款”。

4.认定机构的选择:(1)户籍、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属铜仁市范围内的在职、社会人员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统一选择“贵州省铜仁市教育局”;(2)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按本人户籍、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属铜仁市碧江区范围内的在职、社会人员选择“铜仁市碧江区教育局”。5.现场确认点的选择:(1)区内在校的师范类2019届毕业生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选择本校名称为现场确认点;(2)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职、社会人员选择“铜仁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为现场确认点(川硐教育园区桃源大道、幼儿师专正大门斜对面);(3)本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碧江区辖区内的,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选择“铜仁市政务服务中心碧江区教育局窗口”为现场确认点(铜仁市川硐教育园区桃源大道、幼儿师专正大门斜对面二楼)。

5.根据提示填写身份信息及申请材料,请认真核对自己填写的申请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完成申报并下载打印表格。

申请教师资格的其它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用A4纸张且双面打印,承诺书中须有本人亲笔签名,表格打印或填写不规范一律不予受理。

2.申请人员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相关纸质材料(以下材料统一装入牛皮档案袋内交铜仁市政务服务中心碧江区教育局窗口审核):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

(2)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名网中填写核对信息无误后下载双面规范打印)。

(3)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验证认可)的可不提交。(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格检查合格报告原件(要求在铜仁市人民医院或铜仁市中医院体检),当年当次有效;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6)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正规证件相片2张(该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9)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3.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严格按照文件中的时间规定,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按户籍所在地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进行申报和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4: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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