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通知
2019-02-21来源:云南大学

云南大学关于选拔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各院、各单位、各部门:

为促进我校选拔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主要项目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3.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4.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5.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

6.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7.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8.国外合作项目。

以上项目详见国家留学网,请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公布的项目具体要求办理。

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74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4.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5.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24个月。

6.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7.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留学期限:3-12个月。

8.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一般为36-60个月,具体以相关项目规定为准。

9.本科插班生(在国内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3-12个月。

三、优先资助领域

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四、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五、申请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关于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

6.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申请办法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请各院、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审核,推荐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受理单位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再审核,以确保网上报名信息与书面申请材料内容真实一致。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部分项目将在校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我校正式推荐人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一般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

3.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申请条件者,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申请。申请人须在指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七、主要项目申请、录取时间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1月5日-15日申请,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有申报意向的同学请提前与研究生院负责老师联系、咨询并添加QQ群461233039,于3月4日前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文档。学校将于3月8前完成校内材料的审核工作,公示拟推荐人员名单,按程序要求进行推荐、上报的相关工作。

通过学校审核获得推荐资格人员,需于3月10日-31日完成网上申报的填报、提交。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外方合作院校/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略晚)。

3.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4月1日-15日第一批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9月10日–20日第二批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4.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1)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1日–15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2)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按照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5.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

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单位或个人联系渠道全年随时申请,每月公布录取结果;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每年均需国际组织提供岗位后发布,全年随时发布。

6.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3月20日–3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政府互换奖学金根据相应规定施行。

7.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8.国外合作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9.我校具体受理项目及工作安排详见学校主页、人事处主页、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主页及OA办公系统通知,请各院、各单位、各部门组织教职工及学生申报。

八、其他事项

1.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1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2.请申报人员仔细上网查阅《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各项目选派办法、外语要求等材料,注意各项目选派办法中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期限,确定可以在资格期限内派出后再进行申报。

3.请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申请受理时间、审核受理时间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受理单位,逾期将不予受理。凡不真实、不合要求与网上报名信息不符的申请材料将予以退回。

4.请各院、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组织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项目申报。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合理安排其工作/学业,保证按期派出。

5.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被录取人员经批准同意放弃资格后,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6.未尽事宜请以学校关于相关项目的具体通知为准。

九、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张老师0871-65033814;人事处冯老师0871-65033841;研究生院李老师0871-65033265。

有意申报项目人员可提前电话咨询。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研究生院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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