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调动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的积极性,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中央银龄讲学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8〕25号)精神,现将我县2018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序号 | 设岗学校 | 学段 | 学科 | 岗位数 |
1 | 人潮溪学校 | 初中 | 生物 | 1 |
2 | 利福塔镇黄家院子村小学 | 小学 | 语文 | 1 |
3 | 上洞街乡二户溪村小学 | 小学 | 语文 | 1 |
4 | 沙塔坪乡茶盘口村小学 | 小学 | 语文 | 1 |
5 | 芙蓉桥小学 | 小学 | 数学 | 1 |
6 | 芙蓉桥小学 | 小学 | 语文 | 1 |
7 | 竹叶坪乡干洞村小学 | 小学 | 数学 | 1 |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面向社会招募退休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师德高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年龄在65(含)周岁以下(195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4.身体条件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
5.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三)其他要求
1.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2.讲学教师不得申报原退休单位岗位。
3.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核、公示、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三、岗位职责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师德规范(能够从事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2.本人与桑植县教育局签订银龄讲学协议,享有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桑植县教育局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3.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由桑植县教育局与招募讲学教师签订中央银龄讲学计划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鼓励考核合格的讲学教师连续讲学,讲学教师需在下一学年连续讲学的,讲学教师应在协议期满前提前2个月向桑植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省教育厅负责银龄讲学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建立考核评价机制,规范资金使用,落实待遇保障措施。市教育局会同财政局负责本地区实施中央银龄讲学计划的组织协调工作。县教育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讲学教师招募的具体实施与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实际提出具体受援需求,在核定的招募计划数内组织讲学教师的招募工作,落实工作岗位与工作待遇,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教学设备和生活条件,做好日常服务工作,落实考核评价机制,规范资金使用。
2.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每年享受10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交通补贴,同时享受受授学校在职人员同等标准的人才津贴、乡镇工作补贴和年终绩效奖金。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负担2万元,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
3.政策保障。我县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桑植县2018年银龄讲学教师招募工作由桑植县教育局人事股具体负责,按下列程序进行:
1.自愿报名。凡符合条件自愿申报银龄讲学教师的人员,于10月26日—11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持《桑植县2018年银龄讲学教师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休证(或退休文件)、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优秀教师(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聘书或相关任职证明材料,近3个月的健康体检报告的复印件,到桑植县教育局人事股现场报名。每人限申报1个岗位,报满为止。
2.资格审核。由桑植县教育局根据招募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3.公示。由桑植县教育局将拟招募讲学教师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为讲学教师。
4.签订协议。由桑植县教育局与招募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上岗任教。由桑植县教育局和学校按照服务协议安排讲学教师上岗,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中央银龄讲学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8〕25号)执行。
现场报名地点:桑植县教育局4楼(人事股)
办公电话:0744-6226657
原标题:桑植县2018年银龄讲学教师招募公告
桑植县教育局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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