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广东深圳市龙岗区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8-10-27来源:

深圳市龙岗区区属事业单位2018年11月18日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77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龙岗区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 招聘对象。

2019年8月31日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 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 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1)以下人员既可报考面向毕业生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与资格条件相符的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① 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

②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2年内报考的(但期满后超过2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报考有特殊年龄限制的岗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2)其他人员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岗位。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

2.招聘范围。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岗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17、2018、2019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17、2018、2019年的毕业生;

(3)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雇员雇用时间可视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计算),且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均截至2018年10月29日(下同);

(4)2018年10月29日前,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深户配偶,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

3.报考学历。

(1)市外户籍人员报考的,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法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法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法学,本科专业为法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法学学位。

招聘岗位最低学位要求为“不限”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3)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需具有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往届毕业生已派遣的,档案中须具有就业通知书),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岗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深圳户籍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市外户籍人员符合对市外人员基本学历要求的也可以报考。

4.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参考《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5.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的年龄均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77年10月30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龙岗区委组织部、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龙岗区委组织部和龙岗区人力资源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三)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参加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医生医技岗位不受此条件限制);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我市复退军人参加招聘的,同等条件优先聘用。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等事项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一般由招聘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龙岗区委组织部或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时间向龙岗区委组织部或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相应岗位有空缺并经单位同意,可聘用在符合岗位条件的上级岗位。从笔试之日起1年内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龙岗区委组织部或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批准,未向龙岗区委组织部或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八、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其它事项

(一)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8年10月29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18年10月29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要求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可在资格初审时提供通过相应考试的证明;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6年10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5年10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3年10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非工作培训等不予计算。

(三)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在龙岗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四)属2017年、2018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岗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五)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七)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八)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1.报名、查询笔试内容范围及考试大纲、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查询笔试成绩等事项可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网址:http://exam.szhrss.gov.cn;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招聘事项可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人事信息 > 人员招聘栏目)查询,网址:http://www.lg.gov.cn。

(九)具体咨询电话见附件3。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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