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市南沙区面向全国高校招聘教师公告(第三次)
2018-10-23来源: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广州市南沙区实际,决定赴重点高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60名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范围、地点、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人员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含2017年、2018年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人员)。

(二)招聘地点

本次招聘分别在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设考点。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事业编制教师60名,华中师范大学29名、湖南师范大学3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2)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要求的资格条件和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热爱教育事业,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业务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原则上须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 http://www.hrssgz.gov.cn/rcyj/tzgg/201406/t20140620_214745.htm。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要求见附件1、2。

2、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8年10月31日。

3、报考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岗位相对应;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并承诺在正式入职后一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及面试合格成绩,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七)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将违规造假人员信息登记在案,按违规造假情况的情节严重程度予以3至5年禁止报考我区事业单位的惩处。

(八)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九)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18年10月19日

(咨询电话:020-34683332; 020-3468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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