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公告
2018-10-18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力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党建工作指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简介

党建工作指导员是指由组织部门统一招考,安排在机关事业单位、镇(街)党群服务中心、村(社区)、产业园区、商务楼宇、商圈市场等,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序号 招聘职位 职位代码 招聘人数
1 芦苞镇党建工作指导员 100135 5

三、报名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热心党建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四)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31日后出生);

(五)佛山户籍,或在佛山居住及工作1年以上。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9日17:00。

2.报名方式。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及《报考指南》(附件2),确认符合招聘条件后,登录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fshrss.gov.cn/ztzl/rszt/rsks/,填写个人情况,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录入的个人信息与职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未通过初审的,不能参加考试。

4.报考咨询。公告和报名期间,考生可进行报考咨询,咨询电话0757-87238832,芦苞镇委组织工作办公室曾小姐。

5.报名费。本次报名和考试均不收取费用。

6.打印准考证。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内容:主要为党建工作相关知识,题型包括主客观题。

3.笔试时间及地点:2018年10月28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及须知详见《准考证》。

请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资格审核、面试

1.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高低,按职位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资格审核及面试对象,笔试合格分数为60分。招聘岗位面试人数不足1:3时,从区内未入围面试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自愿原则调剂考生参加相关岗位的面试。所有报考职位均设置1:2的面试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2.公布名单。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佛山组织工作网、“佛山先锋”微信公众号公布。

3.资格审核。时间、地点请密切关注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需现场提供以下材料:

(1)《佛山市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4)。

(2)《准考证》1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党员身份证明资料(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或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毕业证书和复印件1份。

(6)佛山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

非佛山户籍的:提交本人与佛山企业或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提供该企业或单位为本人缴纳的社保清单原件和复印件1份。

(7)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

4. 面试安排。时间、地点请密切关注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时间、地点请密切关注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根据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合格分数为60分。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2.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佛山组织工作网、“佛山先锋”微信公众号公示7天。

(六)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者在公示中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招聘职位出现空缺的,按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若一年内招聘岗位出现个别空缺时,可按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七)录用及待遇

1.录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拟录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合同首次签订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薪酬按月工资的80%标准计发。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2.待遇。薪酬待遇与社会保障标准参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相关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提供准确的电话联络方式,确保随时可联系,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聘用人员如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招聘环节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或予以解聘。

(三)已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公告来源:http://www.ss.gov.cn/gzjg/ssqlbz/gggs/201810/t20181017_7341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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