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沧州新华区招聘纪检监察辅助人员公告
2018-10-16来源:

为不断加强新华区纪检监察力度,全面提升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整体水平。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纪检监察辅助人员15名(男12名、女3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目的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阳光操作”,进一步扩大选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

二、招聘岗位职责

本次公开招聘的纪检监察辅助人员,主要负责在新华区纪委、监察委从事纪律检查等相关业务的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人数、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纪检监察辅助人员分男女两类岗位招聘共15人,包括男性岗位12人、女性岗位3人,两类岗位分别招录。

(二)报名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2日之后出生)。

2、学历层次: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

3、政治面貌及所学专业:法学类专业毕业生不限政治面貌,其他专业毕业生必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2、自愿从事所报岗位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本人、家庭成员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开除公职的记录和不适合从事报考岗位工作的其他问题。

(拟招聘类别、计划数及条件等详见附表一)。

四、人员待遇及管理

(一)人员待遇。本次招聘纪检监察辅助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待遇2000元/人*月,试用期满合格待遇2400元/人*月。自上岗开始,绩效工资以平均300元/人*月为标准进行拨付,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每个人的具体分配额发放。缴纳“五险一金”,所享薪酬和保险福利中单位应缴部分由政府财政保障。

(二)管理。实行合同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可以续签。

五、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2018年10月15日—10月21日通过新华区政府网站、沧州日报、沧州晚报等发布招聘公告。

2、组织报名。10月22日—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进行公开招聘报名工作,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党支部的党员证明),一寸同版近期免冠照片6张,报名表一份(可在网站下载或到报名地点领取),到新华区人力资源市场交流大厅(交通南大道36号,市内乘9路公交车恒泰地产站下车新华区人力资源市场院内)报名。

3、笔试。男性及女性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分别达2:1以上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以报名人数2:1的比例重新核定招聘计划数并继续招聘程序。其中男性或女性任何一类考生因报考人数不足而缩减的计划数可用于另一性别。报名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于11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及纪律监察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观题,满分100分。

4、面试人员确定及面试。按照男性、女性,分别以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入围面试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面试范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时间关注新华区政府网站(www.czxh.gov.cn)。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张贴公布,也可登录新华区政府网站查询。

5、体检人员确定及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入围体检考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分类别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次排列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入围体检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者,选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获得体检资格。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接受体检人员自付。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

6、政审及资格复审。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拟聘用人员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材料进行政审。根据人事档案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7、递补。经过政审和资格复审程序后,对因不符合招聘条件、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未按时完成政审或政审不合格考生、被取消招聘资格及未按时间报到等,造成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报考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末位考生出现综合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获得递补资格。递补仅限一轮次。男性或女性任何一性别未招满计划的,空缺计划可用于另一性别。

8、公示。将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新华区政府网站公示。

9、上岗。招聘领导小组汇总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培训后上岗。

10、招聘资格免除规定。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资格复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及成功应聘后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招录资格。

六、本实施方案由新华区2018年纪检监察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7-3012117(新华区人社局)

0317-2179360(新华区纪检监察委)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来源:http://www.czxh.gov.cn/zwgk/zxgg/5672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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