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调动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的积极性,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中央银龄讲学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8]25号)精神,现将茶陵县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及条件
招募对象为县内外退休的优秀教师,以退休的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支教期间的课堂教学和其他教育教学工作,政治可靠、师德师风高尚、爱岗敬业、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同时应符合招募岗位的其他要求。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二、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的讲学教师可以根据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可以连续讲学。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须提供一份近六个月内的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教育局将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三、招募程序
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校、定岗”原则,从县内学校实际需要出发,招募讲学教师,结合讲学教师专业特长,选准学科专业。具体程序为: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核或遴选—公示公布—签订协议—上岗任教。
四、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拨付,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二)政策保障。受援学校为讲学教师提供宿舍,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做好日常服务工作。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报名及材料要求
1.应聘人员于2018年10月9日—10月12日填写好《茶陵县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申请表》到茶陵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及资格初审(具体招募学校见附表)。
2.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6个月内体检报告一份。
六、签约录用
1.符合招募对象及条件。
2.资格审核并根据我县招募岗位分学科讲课,县教育局组织评委听课、评课,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校、定岗”原则遴选。
3.公示公布,签订协议,上岗任教。
七、其他
1.请各应聘人员认真阅读公告,充分了解银龄讲学计划内容及招募学校工作、生活条件。
2.体检报告必须由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出具。
3.招聘过程中,请应聘人员保持通信畅通,在招聘各环节中联系不上视为自动放弃。
4.本人对所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招聘对象、条件或证件材料有虚假、不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个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本公告由茶陵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6.咨询电话:0731-25245310
茶陵县教育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