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黑龙江建三江管理局卫生局招聘社会化用工人员公告
2018-09-20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管理,结合管理局卫生局工作现有情况,经管理局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社会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确保招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招聘岗位职数

综合科助理工作岗位1人。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恪守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热爱岗位工作;

3.团结协作、为人正直、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乱纪行为;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二表及以上学历,医学、管理学相关专业。

2.建三江管理局户口。

3.199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下述人员不可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建三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3.报名地点:农垦建三江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1室。

4.报名咨询电话:0454-5790541,13029989567

5.报名资料: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1)《建三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2)毕业证、学位证;

(3)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有效期30日内);

(4)身份证;

(5)户口簿;

(6)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7)复转军人证明或卫生计生行政管理工作证明。

(二)考试

 

由建三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组织实施。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卷面满分100分)

(1)笔试时间:2018年9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答题时间为120分钟。考查岗位所需的基础专业知识、公文写作等方面知识。

(3)考试实行政策性加分,计入折算后的总成绩,具体加分办法是:复转军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加5分;具有2年以上从事卫生计生行政管理工作经验(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材料)加5分。

以上加分项由审核组成员在考生资格审查时进行计分并签字备案。

3.面试(面试满分100分)

(1)确定入围面试资格:根据笔试成绩加加分项成绩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加加分项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2018年9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合作共事、语言表达、专业技能、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加分项成绩+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考生的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

(三)体检和考核

进入体检人员,由卫生局组织到建三江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由卫生局组织实施。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将进行电话通知。

(四)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卫生局办公楼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者,卫生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有关待遇

按社会化用工管理,工资参照管理局社会化用工行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确定,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680元/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工资为2100元/月,参加企业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五险,签订社会化用工劳动合同(两年)。

五、招聘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资格确认、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对其处理。

建三江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三江管理局卫生局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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