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遴选事业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2018-09-05来源: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江苏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现公开遴选一批事业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计划遴选45名,其中,正处职5名,副处职40名。遴选职位及名额详见《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处级领导干部职位信息表》(以下简称《职位信息表》,见附件)。

二、遴选范围

未作遴选范围说明的,在江北新区所属机关、公共管理类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遴选;面向南京市属及行政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遴选的,在遴选范围中说明(详见《职位信息表》)。

三、基本要求和条件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一般应为公务员或事业编制身份人员;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2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报考正处职位的,应为正处职务层次或在副处职务层次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报考副处职位的,应为副处职务层次或在正科职务层次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5.近三年年度考核(考评)称职以上;

6.无违法违纪行为;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报考,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报考正处职位的,应现聘在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岗位,或者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报考副处职位的,应现聘在专业技术四级以上岗位,或者在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具体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职位信息表》,职位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取得学历、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报名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

四、公开报名

报名人员填写《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盖章后,于2018年9月8日(9∶00—16∶00)在南京干部测评与高层人才服务中心(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119号)现场报名,须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能够说明工作经历、成果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相关证明材料。

五、资格审查

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和要求,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邮件或电话向报考者本人反馈审查结果。

实行差额遴选。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遴选职位比例较低的,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是否终止该职位公开遴选。对终止遴选的职位,报名者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和资格的,可改报其他职位。

六、组织面试

采取履历分析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统一组织。报名人数较多的职位,由各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增加笔试。根据面试和履历分析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七、组织考察

由新区党群工作部会同各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同步组织体检、个人事项报告核查、干部档案核查并征求纪检、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有关单位意见。

八、研究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建议人选方案,报请新区党工委研究决定拟任人选。

九、公示、任职

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任职时原为公务员的转为事业编制身份、从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到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任职的须辞去事业编制身份转为企业身份后实行聘任制(符合办理调任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任职后执行新区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规定的工资待遇(企业身份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25-88029222 025-88029227。

 

中共南京市委江北新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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