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补招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缓解用人压力,经沧源佤族自治县委同意,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补招聘用制书记员2名。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书记员岗位2名。
三、招聘条件
(一)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具有爱岗敬业精神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三)沧源户籍,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3年8月22日之后出生者);
(四)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报名、考试及面试
(一)报名时间:2018年8月22日至9月5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3楼308室。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者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相关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小1寸免冠照片3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通知考试。
(四)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分值各10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分包括:法律知识占40分,语言文字表达(作文)占30分、计算机应用(速录)占30分。面试内容包括求职动机、岗位匹配性、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及应变能力等。
(五)考试时间地点: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政审、体检
(一)政审: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等额确定政审对象,政审参照公务员录用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拟招录人数等额安排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如政审或体验出现缺额或自动弃权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政审和体验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二)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审查不影响聘用的,以予聘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期限待省院聘用制书记员方案出台后执行);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省财政厅保障标准进行发放,单位全额统筹五险一金;差旅费参照正式干警标准执行;按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八、纪律要求
(一)应聘者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涉及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应聘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应聘者应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三)被聘用人员在签订合同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即在试用期、合同期以及解除合同后,不能将工作中接触的工作秘密和案件信息通过语言、网络等方式向社会散播,对因此造成不良影响及危害的将由违反协议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四)被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利用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身份违反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或者人民检察院规章制度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解除聘用合同。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本公告由沧源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肖琴联系电话:13759318596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