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保定雄安新区雄县 教育系统选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8-08-11来源:

为了有效补充我县中学教师缺口,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按照《雄县“千年大计,教育先行”三年提升计划(2018—2020)》要求,拟以人事代理方式选聘高层次人才120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方式和原则

1.本次选聘为统一公开选聘,采取面试的方法;

2.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岗位、名额及应聘条件

(一)选聘岗位、名额

共招选聘初中教师120名。详见《雄县2018年选聘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外地户籍人员不承诺户籍迁入。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能胜任相应阶段教育教学工作,服从安排。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6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相应学段及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在聘用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详见《雄县2018年选聘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

7.具有:①国家重点院校(原211院校直本)本科文史、理工类学历证书;或②硕士研究生以上文史、理工类学历证书;

应聘学历必须是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应聘学历所学专业与聘用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详见《雄县2018年选聘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

8.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9.2014——2017年雄县人事代理聘用人员以及2018年雄县中小学(幼儿园)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报名。

三、报名办法

1.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投递方式,本人下载并填报《雄县2018年教育系统选聘高层次人才资格审查表》(附件二)、《考生信息表》(附件三),发雄县教育局报名受理邮箱:xxjszp@163.com。

2.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8月14日24时止,以报名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3.请考生认真阅读选聘公告及附件,按个人实际情况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考生只限应聘一个岗位,两次及以上报名的,以第一次提交信息为准。

4.本人持《雄县2018年教育系统选聘高层次人才资格审查表》和身份证进行面试。

5.咨询电话:0312---5819309。

四、组织面试

1.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

2.说课内容。

应聘人在现行初中教材中抽课进行说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说课年级:化学为九年级,其他学科为八年级;

教材版本:英语冀教版,其他人教版。

3.说课时间。

8月22日左右。具体事宜在雄县教育信息网另行通知。

4.说课成绩评定。

按学科分别组成5——7人的评委小组,给每一个应聘人进行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平均分作为应聘人的最后说课得分。

五、岗位调剂

1.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各岗位选聘人数的1倍确定进入证件审核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证件审核的顺序为:应聘学历(学位)层次较高者(优先顺序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211院校本科)、应聘学历毕业年限较早者、出生时间较早者。

2. 8月23日左右,不能进入证件审核环节的,在同学科面试合格人数不足选聘人数1倍的岗位范围内,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公开进行岗位调剂。

3.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进入证件审核环节,不能进行岗位调剂。

六、证件审核

8月23日左右岗位调剂结束后,随即进行证件审核。证件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应聘人提交以下证件资料:

1.《雄县2018年教育系统选聘高层次人才资格审查表》(进行岗位调剂的,提交调剂后的资格审查表);

2.本人报名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出具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认定申请材料现场确认点出具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至少3个月内)。

七、组织体检

1.8月29日左后,证件审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在雄县教育信息网另行通知。

八、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2.主要考核应聘人的报考资格、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3.考察时间及具体要求在雄县教育信息网通知。

九、公示

1.依据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并在雄县教育教育信息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2.对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选聘的,取消选聘资格。

十、聘用及待遇

1.聘用单位与个人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三年,聘期内不得流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

2.聘用人员比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政策,落实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待遇。

3.聘用“211工程”院校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文史、理工类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住房补贴,原则上连续发放3年,如果新区政策改革待遇提高则不再发放。

十一、聘用组织

为保证聘用工作顺利完成,县政府成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张义霞任组长,政府副县长滕秋安、常放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监委、教育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卫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整个聘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研究处理聘用工作具体事宜。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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