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黄冈市实验幼儿园城东分园招聘聘用制教职工公告
2018-08-08来源:

根据教职工队伍建设需要,2018年黄冈市实验幼儿园城东分园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聘用制教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非在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黄冈市实验幼儿园城东分园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读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黄冈市实验幼儿园城东分园具体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8月7日起通过黄冈市教育局官网、黄冈教育云或黄冈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查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证件,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和资格审查采用现场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9日—11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8月9日—12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黄冈市实验幼儿园西湖三路园区(教育小区旁,市规划局对面)。

3、报名须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或其它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2018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思想鉴定证明材料);

(3)《黄冈市实验幼儿园城东分园聘用制教职工报名登记表》一式4份(见附件2);

(4)近期蓝底一寸免冠彩照4张。

(三)考试

1、考试形式

本次招聘原则上不单独组织笔试,只组织面试,面试总分100分。根据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聘岗位人数和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8的,加试笔试,并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考生总成绩。笔试加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具备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等。

为体现竞争择优原则,招聘岗位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对于未形成竞争性的岗位,市城东分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保留招聘岗位,面试实施最低合格线控制(75分),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体检录取阶段。

面试前,将通过黄冈市教育局官网、黄冈教育云或黄冈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面试公告,告知面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基本信息;同时同步采用电话、短信、邮箱的方式通知考生。根据考生报考岗位不同特点分组进行面试,幼儿教师岗位采取说课、才艺展示等方式进行;保育员和财务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

2、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

(1)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依照具有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或骨干教师、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获市级及以上幼儿教师专业技能大赛获奖人员、具有幼儿园工作经历年限长者顺序择优录取。

(2)报考“保育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依照学前教育或医护专业者、持有教师资格证或保育员资格证者、具有幼儿园工作经历年限长者顺序择优录取。

(3)报考“财务人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依照专业职称高者择优录取。

(四)体检

面试考核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体检结合幼儿教师职业特点,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对象如有放弃、不按规定项目体检或有传染性疾病等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不再另行组织招聘。

(五)公示

体检后,按照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名,按1 : 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入职手续,并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城东分园签订劳动合同。

三、聘用管理办法及待遇

按照“公开招聘、自主聘用,合同管理、人事代理,约定聘期、协议薪酬,严格考核、能进能出”的原则,对聘用制教职工进行规范管理。

(一)管理

1、聘用制教职工与城东分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各执一份,合同期为3年(含3个月试用期),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2、建立激励和奖惩机制,对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对不服从管理、无法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纪违规人员,依法依规予以辞退。

(二)待遇

1、聘用制教职工工资由岗位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两部分组成,平均月工资3200元。对于不同岗位的具体酬薪,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具体考核发放办法由城东分园制定。

2、聘用制教职工为非在编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聘用制教职工购买“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五险”标准按照当地企业人员相关政策执行,“一金”按照工资总额的6%标准予以缴纳。

3、建立聘用制教职工正常的工资分配、调整、增长机制,依据考核结果适当提高工资待遇。

四、其他

本公告由市城东分园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13—8899123)。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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