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发展和教学需要,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等文件精神,经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湘西州第二民族中学、湘西州民族实验小学公开招聘教师3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两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详见《2018年州第二民族中学、州民族实验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及其他条件;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2年8月1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25周岁以下的为1992年8月1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7.现役军人;
8.原已取得学历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不受限制);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由州教体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对象。若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则不递补。
(七)聘用
笔试和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实行聘用制管理,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时间计入聘用期内,如试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方案由湘西州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谢老师:13387439869(州第二民族中学)
沈老师:13762156032(州民族实验小学)
0743—5222902(州第二民族中学办公室)
0743—8222797(湘西州教体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743—8225413(州纪委驻州教体局纪检组)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