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揭阳揭东公安工作发展和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需要,经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务辅助人员性质
警务辅助人员由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直接指挥和管理使用,辅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打击违法犯罪、治安巡逻、社区防范等工作,不列入公安序列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经招考确定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与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订立劳动合同,到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相应岗位开展辅助工作。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备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或者退伍军人,揭阳市户籍。社会人员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即1987年8月31日至200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退伍军人要求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为20周岁至30周岁(即1987年8月31日至199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体要求详见《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2018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户籍、学历、年龄等条件;
(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六)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六)在各种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七)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现役军人,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等情形的;
(八)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7日-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揭阳市揭东区曲溪城西金凤路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一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自行到“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网”或“平安揭阳网”下载《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2018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和《信息采集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按《信息采集表》要求,在“相片粘贴处”粘贴本人大1寸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相片4张。报名当天,由本人持相关证件和《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信息采集表》等资料到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一楼会议室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有: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包括首页和个人页)、学历证书、退伍证(退伍军人提供)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并在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上写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内容与原件相符”字样和姓名、日期。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涉及法律问题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考生凭盖有“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印章的《报名登记表》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于2018年8月20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到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一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录用全过程。
六、笔试
(一)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测评要素包括三方面: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基本法律法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卷面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在“平安揭阳网”公布笔试成绩,具体时间另定。
七、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如出现招考岗位空缺,可在其他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补录,不区分空缺岗位原规定的专业条件,不愿接受调剂的考生可放弃补录机会。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按照招聘岗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和政审,进一步核实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聘用的,按照招聘岗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聘用人选。
九、办理聘用手续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劳动雇工有关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十、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聘用期间(含试用期),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按揭东区同期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具体薪酬标准以入职后核发为准)发放。
十一、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和体检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出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证件不齐全的,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由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