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务员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拓宽教师引进渠道,充实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优秀教师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与岗位
本次选调计划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10名。
三、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德才兼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2.报考人员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在编在岗教师。
3.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湘潭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4.在原单位最低工作服务年限己满,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选调。
5.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25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日期为准)。
6.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7.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8.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免费师范生或被事业单位录(聘)用后服务期限未满或对事业单位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情况。
四、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考试工作全程信息在“湘潭县教育局官网” 公布。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公示与通知,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及信息的,责任自负。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5 日—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湘潭县教育局(湘潭子敬学校内)。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时,报考人员可任选一个学科进行面试(选择初中阶段学科的必须具备本学科初中及以上资格证)。
4.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报考者须提交从网上打印的《湘潭县2018年公开选调优秀教师报名表》和所在单位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同意报考及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公章),并交验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①身份证;②学历(第一学历,最高学历);③教师资格证书;④普通话等级证书;⑤户籍证明;⑥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选调公告,诚信填报相关信息,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提供的材料与本人实际不相符的,在选调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教育学(40%)、教育心理学(40%)、教育法律法规及时政知识(10%)、师德师风知识(10%),笔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如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则按比例核减选调计划。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内容:小学为五年级下册相应科目教材;初中为八年级下册相应科目教材。面试形式:面对评委上一节课(省去学生活动时间)。
(3)面试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3、笔试和面试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确定,具体要求见湘潭县教育局官网通知。
(三)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下同)。
(四)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为考察对象进入事业单位途径及编制性质情况、学识水平、工作能力、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
(五)递补。如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人员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考察合格,确定为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报湘潭县公开选调优秀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发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调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拟选调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选调人员管理
选调人员由湘潭县教育局统一分配到易俗河镇以外有空编的乡镇学校任教,列入湘潭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湘潭县范围内服务满五年后方可申请调动。
六、其他注意事项
1.选调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要求及程序,由县教育局报县编办、县人社局备案,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2.选调人员原单位的调出手续由本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3.报考人员要对照选调条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报名时因个人填写失实、有误或资格不符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湘潭县公开选调优秀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咨询电话: 0731-57882069 监督电话: 0731-57882581
湘潭县公开选调优秀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