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招(选)聘教师公告
2018-07-21来源:

根据新区教育发展的现状,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经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直属学校公开招(选)聘教师的批复》(延人社发〔2018〕153号),依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7〕51号)和《延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暂行规定》(延市办发〔2013〕24号)规定,现就新区2018年秋季公开招(选)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选)聘教师共计划设置招考岗位97个。其中,选聘岗位45个,其中第四幼儿园选聘10人,第二中学(含小学部)选聘35人;招聘岗位52个,其中第四幼儿园招聘16人,第一小学招聘9人,第二中学(含小学部)招聘27人。

二、范围及条件

本次招(选)聘岗位所涉及的范围、户籍、工龄、年龄、任职时间、各类证书、证件及其他岗位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网站验证,在国(境)外取得的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网站验证。

(一)招(选)聘的人员范围

1.选聘的范围:全国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工作人员。

2.招聘的范围:全国教育系统教育教学工作人员(市域内在编教师不得报考)及适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应往届大学毕业生。

(二)招(选)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1.选聘人员资格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②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③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20日以后出生),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设置要求为准;

④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⑤具备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等任职条件;

⑥身体健康;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开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等资格条件;

③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20日以后出生);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设置要求为准;

④身体健康;

⑤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等其他条件;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体检及考察

体检和考察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工作在二级以上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及其业务素质与选聘和招聘职(岗)位的适应程度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体检及考察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在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另行通知,由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为了确保我市教育均衡发展,本次选聘对延安市域内选聘教师的数额适当进行限制,同一县(区)选聘教师不得超过5名,同一学校选聘教师控制在1-2名。拟选聘教师人选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和初中数学、初中语文、初中物理、初中化学、小学数学、小学语文、初中英语、小学英语、初中信息技术、小学信息技术、初中生物、初中地理、初中历史、初中思想政治、初中音乐、初中美术、小学音乐、小学美术、初中体育、小学体育科目顺序确定,并实行同一县区、同一学校选聘教师总额控制,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1.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招(选)聘人员名单在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对以下情形导致招(选)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被取消资格的;

③自愿放弃的;

④因其他情形导致岗位空缺的。

2.公示期满后,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招(选)聘确认人员名单。选聘确认人员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办理人事调配、编制、工资等人事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确认人员统一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招聘确认人员凭《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人事、编制、工资等人事手续,享受本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招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3.选聘人员不实行试用期制度。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招(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招(选)聘资格。

四、重要提示

1.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关注招考的相关公告,以防止出现错过相关招考时间安排和递补时无法联系的情形。

2.准考证是报考人员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和招录等招考程序必备证件,准考证丢失的,上述各个程序均不得参加,特此提醒广大报考人员妥善保存,以防备用。

3.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各类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考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咨询电话

延安市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0911-8803386

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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