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统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2018年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资格审查及面试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
(一)时间。7月30日,对招聘考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入闱考生必须在7月30日18:00前完成资格审查,否则视为放弃面试,将启动递补程序。资格审查递补人员必须在7月31日下午18:00前完成资格审查,否则视为放弃递补。
(二)地点。宜春市经都学校行政楼党员活动室(市内乘31路公交车至经都学校站下)。
(三)审查要求、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
1.《江西省2018年招聘教师资格复审表》,统一用a4纸打印。
2.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如还未取得毕业证,则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份)。
4.笔试准考证。
5.思想品德证明原件:应届生由就读学校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往届生由工作单位或所属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6.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暂无教师资格证书,则提供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符合认定教师资格条件证明原件。
7.《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8.正式在编的教师须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及任教年限的证明原件。
9.已婚的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10.一寸近期同底彩色相片二张。
以上材料按如下顺序整理并装订成册:资格复审表→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思想品德证明原件→就业报到证→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及任教年限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四)资格复审基本程序
1.资格复审时必须本人带好以上材料到现场进行复审。
2.填写面试准考证。
3.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二、面试
(一)面试对象
全省统一笔试入闱并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
(二)具体安排
1.面试时间:2018年8月1日上午7:30开始。
2.面试地点:宜春市经都学校拓新楼(市内乘31路公交车至经都学校站下)。
3.面试形式:面试科目均采用试讲方式进行,备课时间30分钟,试讲时间12分钟以内,总分值为100分。
4.面试内容:主要检测面试人员教育教学技能和对教材、课堂的把控能力;具体试讲课题当场抽签决定。试讲教材如下:
七年级初中语文(下册 人民教育出版社)
七年级初中数学(下册 人民教育出版社)
八年级初中英语(下册 人民教育出版社)
八年级初中生物(下册 河北少儿出版社)
八年级初中思想品德(下册 科学教育出版社)
八年级初中地理(下册 中国地图出版社)
八年级初中历史(下册 四川教育出版社)
五年级小学语文(上册 人民教育出版社)
五年级小学英语(下册 人民教育出版社)
六年级小学数学(下册 人民教育出版社)
(三)面试分组
根据岗位计划情况,面试分成三个组进行。
1.文科组:初中语文、初中英语、小学语文、小学英语四门学科;
2.理科组:初中数学、小学数学两门学科;
3.小科目组:初中生物、初中思想品德、初中地理、初中历史四门学科。
(四)面试程序
1.资格确认。8月1日上午7︰30面试人员持宜春市人社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资格复审签字合格的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面试地点考务办确认面试资格。
2.面试抽签。8︰00面试人员按照分组情况,分别到相应面试组的候考室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3.备课和试讲。8︰30第一位面试人员进入备课室抽取课题并进行备课,9︰00第一位面试人员开始试讲,以此类推。
4.候分。每个岗位的所有面试人员试讲结束后,到候分室候分,待计分结束后同时宣布同一岗位所有面试人员的成绩,考生在自己的分数后签字确认。
(五)评分办法
计分采取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取四舍五入确定为面试成绩。
(六)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折算后的最终成绩。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为:折合成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例如:笔试两科总分200分,考生实际得分12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而考生实际得分为80分,则:考生最后总成绩折合百分制成绩为120×(50÷200)+80×(50÷100)=30+40=70分。
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如最后一名拟聘人员成绩相同,则按其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以笔试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七)其他
1.面试收费。200元/人(上缴区财政)。
2.体检。时间和地点:见体检公告。
3.面试递补。对资格审查中因资格不符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从该岗位所有未入闱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不符或放弃面试时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递补出现并列分数时一并递补。对无人可递补的岗位,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已入闱调剂岗位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原报考岗位的递补;在原报考岗位和调剂岗位均可递补的人员,只能在这两个岗位中选择一个递补入闱,并向双方招聘单位出具承诺书,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
4.聘用递补。聘用人员在年内(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自动离职的,招聘单位可从报考该岗位未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本公告由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5-3918689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