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聘简章(7月26日-28日报名)
2018-07-17来源: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毕节市编办核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毕人社复〔2018〕420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招聘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 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0年7月2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27日及以后出生);

(四)根据岗位需要,部分职位(详见职位表)作持相关资格证书的要求; 资格证书未下发的,提供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若尚未正式下达成绩通知单,以成绩打印单和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成绩合格线通知文件为依据);

(五)学历、资格等要求详见《职位表》(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2018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截止2018年7月17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

(四)截止2018年7月17日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未满2年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五)截止2018年7月17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七)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八)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九)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十)截止2018年7月17日尚在试用期内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十一)截止2018年7月17日仍在岗的毕节市(含威宁)卫生计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

(十二)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十三)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四)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2018年7月17日详见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毕节市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

(二)报名时间:2018年7月26日--2018年7月28日(上午9:00--下午17:00)。

(三)报名地址: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金海湖区职教城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c栋403室及405室)。

(四)报名方法:现场报名。

1.报名所需资料:

(1)《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或毕节市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或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上下载打印)(1份);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一是有《简章》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二是考察政审对象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三是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应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等相关资格证书的。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在整个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35号令)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0857-2162840 0857-2162865 18386338448

13035544448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组织部(人事处 )

监督电话:

0857-8222297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7-2162883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委(监察室、审计室)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招聘简章职位表中涉及大专、本科、研究生均须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

(四)在招聘过程中,由招聘单位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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