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服务于灯塔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提升我市公安工作,经灯塔市政府研究决定,灯塔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性专业人员。为保证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总数为45人,其中:
1.市公安局特警突击队员:9人;
2.市公安局机关警种辅警:15人、派出所辅警13人;
3.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辅警8人。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体岗位及要求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自愿报名,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3日—2018年7月20日
报名地点:灯塔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科(人社局一楼)。
四、招聘办法和要求
1.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办法进行。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公安相关法律常识,时间为90分钟。
面试。依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果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围绕应聘者的能力素质进行测试。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聘用。
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按50%折算,折算后两项相加为总成绩,如果总成绩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予以聘用。
警种、派出所招录辅警不作横向调整。
2.体检、考察
拟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进行体检,考察由用人单位按照本部门及相关规定进行政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则从总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1次。
3.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面向社会公示,在灯塔市政府网进行公布。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方案规定者,取消其被聘用资格。
4.报名人员少于规定计划的比例时,不削减招聘计划。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用管理
对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聘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含在聘期内)。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采取集中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针对性的上岗培训,并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聘用人员的日常表现及完成工作情况,撰写考核评语,结合聘期,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时限为一年,否则退还招录费用。
2.工资待遇
特警突击队员试用期内,工资为每月18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月2300元(含“三险”中个人承担部分)。其他辅警(含交通管理大队)试用期内,工资为每月13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月1800元(含“三险”中个人承担部分)。工龄工资每年增加50元,基本工资按辽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幅度随时调整。
试用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缴费标准承担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
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经费由市政府财政统一列支。
招聘咨询电话: 8580500
灯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3日